軍用航空輪胎的爆破壓力試驗方法:
1、目的
將高壓力水充入輪胎胎腔內,以測定其胎體強度性能或爆破壓力值。
2、試驗裝置及要求
a)試驗輪輛:應有足夠的強度,輪輞應與試驗胎匹配;
b)電動高壓水泵;
c)水壓表:分度不大于200kPa;
d)安全罩。
3、試樣
輪胎硫化后必須在室溫下停放 24h 以上。
4、試驗條件
試驗時的充水速度不大于 300kPa/min。
5、試驗程序
5.1 將輪胎安裝在試驗輪輞上(可裝配同規格內胎)。并將其放置在安全罩內。
5.2 用高壓膠管將輪胎和高壓水泵連接起來。
5.3 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所有工作人員遠離爆破現場,啟動高壓水泵,按規定速度往胎內充水。
5.4 當試驗壓力達到輪胎設計所規定的最小爆破壓力時,停止向胎內充水,并保持此壓力達 10s。
5.5 輪胎在此期間如不發生爆破,則放水卸壓。
5.6 當有要求時,繼續充水直至輪胎爆破或在設備極限高于最小爆破壓力的情況下達到試驗設備的極限為止,并記下爆破壓力值、爆破部位和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6、試驗結果
凡輪胎試驗達到其所規定的最小爆破壓力并保持此壓力達 10s,在此期間輪胎不發生爆破、鼓泡、脫層、鋼絲或簾線斷裂,則該輪胎爆破壓力性能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7、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輪胎規格、層級、胎號及生產廠名稱或商標;
b)試驗方法標準號;
c)試驗時的環境溫度、濕度;
d)試驗記錄;
e)結果的評定;
f)試驗日期、試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