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是關于聲納換能器的靜水壓力試驗方法,該方法適用于聲納換能器或聲系統等暴露在水下工作的裝置(以下簡稱裝置)進行水密性、結構強度的可靠性和有關電聲性能的穩定性的試驗。
1、試驗等級
1.1 試驗采用交變壓力試驗方法
1.2 水面艦艇用裝置試驗壓力和時間見表 1。
表 1
| 試驗程序 | 試驗壓力 MPa(kgf/cm2) | 保持時間 h |
| 1 | 0.5(5) | 2 |
| 2 | 0(0) | 2 |
| 3 | 0.5(5) | 2 |
| 4 | 0(0) | 2 |
1.3 潛艇用裝置試驗壓力和時間見表 2。
表 2
| 試驗程序 | 低壓 MPa(kgf/cm2) | 保持時間 h | 高壓 MPa(kgf/cm2) | 保持時間 h |
| 1 | 0(0) | 1 | 3(30) | 1 |
| 2 | 0(0) | 1 | 3(30) | 1 |
| 3 | 0(0) | 1 | 3(30) | 1 |
| 4 | 0(0) | 1 | 3(30) | 1 |
| 5 | 3.6(36) | 1 | 4.5(45) | 0.25 |
1.4 變深聲納聲系統靜水壓力試驗,其壓力由該裝置所處最大工作深度壓力的 1.5 倍來確定,循環次數和時間由產品專用技術條件規定。
1.5 有特殊要求的其它裝置,其靜水壓力試驗由產品專用技術條件規定。
2、試驗條件
2.1 壓力表精度為 1.5 級,按 GB 1226《一般壓力表》或 JB 1608《電接點壓力表》規定。
2.2 試驗用普通淡水。
3、試驗程序
3.1 初始檢測
將裝置置于正常大氣條件下,待溫度穩定后,按產品專用技術條件進行檢測。
3.2 試驗
3.2.1 將裝置置于靜水壓力試驗設備中,除另有規定外,電纜應從試驗設備中引出,引出電纜要盡量短。
3.2.2 對靜水壓力試驗設備充滿水后,開始加壓力。
3.2.3 潛艇用被試裝置加壓至 1、2、3、4MPa 時各停留五分鐘,然后繼續加壓至規定壓力、其余裝置可連續加至規定壓力。
3.2.4 有水密要求的轉動裝置在試驗過程中,應處于工作狀態。
3.3 中間檢測
除另有規定外,在試驗中,按產品技術條件或產品標準規定,對裝置進行檢測。
5.4 最終檢測
試驗結束后,去除壓力,取出裝置,按產品專用技術條件規定,進行最終檢測。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如果您對用于上述試驗的靜水壓力試驗設備感興趣,歡迎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