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氣瓶水壓爆破試驗按標準《GBT 15385 氣瓶水壓爆破試驗方法》規定實施(如果您需要的是氣瓶水壓爆破試驗系統,歡迎與我們聯系,電話:0755-8889 8859 QQ:459675648),具體內容如下:
1、焊接氣瓶水壓爆破試驗原理
試驗以水為加壓介質,逐步增大受試瓶的壓力,直至受試瓶爆破。測定受試瓶的屈服壓力和爆破壓力。并核查氣瓶斷口特征和瓶體破裂形態。
2、焊接氣瓶水壓爆破試驗系統的組成
2.1 測試系統
測試系統包括加壓裝置、承壓管道、測量儀表和數據處理計箅機。測試系統示意圖如圖 1。
說明:

J——增壓裝置;I——受試瓶;R——專用接頭;H——貯水容器;K——壓力測量儀表;
E——計算機;Y——壓力傳感器;Q——流量傳感器;M——安全防護設施。
圖 1 測試系統示意圖
2.2 加壓裝置
2.2.1 受試瓶的加壓可以選用電動柱塞泵、氣驅泵或其他增壓裝置。
2.2.2 增壓裝置的額定工作壓力不小于氣瓶設計爆破壓力的 1.5 倍。
2.2.3 增壓裝置的流量可以按照受試瓶的試驗速率進行人工調節。
2.2.4 對受試瓶不能施加除試驗水壓以外的任何其他外力。
2.3 承壓管道
2.3.1 全部承壓管道應選用金屬管。
2.3.2 承壓管道應經過耐壓試驗,試驗壓力應不小于氣瓶設計爆破壓力的 1.5 倍。
2.3.3 承壓管道應妥善布置,保證系統內的氣體能全部排凈。
2.3.4 承壓管道與設備、儀表的連接應具有良好的密封。
2.4 測量儀表
2.4.1 測試系統進水計量用的流量傳感器可為液柱計量式或質(重)量計量式。傳感器的精度應不低于 0.5 級。
2.4.2 測試系統中用于壓力測定的壓力傳感器,精度不低于 0.5 級。用于壓力監測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 1.6 級。壓力表的最大量程為氣瓶設計爆破壓力的 1.5~3 倍。
2.4.3 用于測定試驗環境溫度和試驗用水溫度的溫度測量儀表,最小顯示值應不大于 1℃ 。
2.5 數據處理用計算機
2.5.1 根據采集的進水量和壓力的數據,自動繪制出受試瓶的壓力-進水量曲線圖。壓力及進水量的數據采集頻率不低于 5 次/秒。
2.5.2 以數字正確顯示受試瓶的實際爆破壓力。
2.5.3 根據壓力-進水量曲線,以數字方式顯示受試瓶(不含纏繞氣瓶)的屈服壓力。無明顯屈服現象的受試瓶,按曲線偏離(或偏離至某一很小的規定值)比例膨脹線時的壓力值即顯示受試瓶的屈服壓力。
3、焊接氣瓶水壓爆破試驗要求
3.1 測試前準備
3.1.1 檢查環境溫度和試驗用水溫度,調整并保持其在 5℃ 以上。
3.1.2 測定受試瓶(不含纏繞氣瓶)的實際壁厚,測試點應不少于 12 點(筒體的上、中、下三個部位和圓周的四個方位)。
3.1.3 測定受試瓶(不含纏繞氣瓶)筒體的上、中、下三個部位的實際周長。
3.1.4 測定受試瓶的實際容積。
3.2 升壓速率
測試過程中,受試瓶在屈服壓力范圍內的升壓速率,應保證瓶壁的應力增大速率在表 1 規定的范圍內。
表 1 應力增大速率

3.3 特殊情況處理
3.3.1 測試過程中,當受試瓶的試驗壓力未達到氣瓶屈服壓力而遇到設備或系統出現故障以致測試不能持續進行時,允許在故障修復后重新進行測試。
3.3.2 若受試瓶的壓力已超越氣瓶屈服壓力,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測試停止,該受試瓶不能再行測試。應另外抽取樣品重新進行。
4、焊接氣瓶水壓爆破測試結果核查、測定和記錄
4.1 核對計算機顯示的受試瓶爆破壓力值和屈服壓力值是否和壓力表示值相一致;核對其是否與計算機自動繪制的壓力-進水量曲線所表示的數值相一致。
4.2 對瓶體的破裂形態至少要按下列各點進行核查、測定和記錄:
a) 查實爆破瓶體的破裂部位(上部、中部、下部);
b) 觀測爆破瓶體的破裂形狀(魚腹狀、單魚尾狀、雙魚尾狀);
c) 測定爆破瓶體在裂口最寬處的實際周長(不包括裂口寬度);
d) 鑒別斷口特征(脆性、韌性、有無剪切唇);
e) 要求測定氣瓶破裂時容積變形率的氣瓶,容積變形率按下式計算(粗略計算時,式中的 B 值可以忽略或估算):
E=ΔV/V× 100%
ΔV=A-B-(V+A-B)pb·βt
在測試溫度和爆破壓力下水的平均壓縮系數βt的計算可參見附錄A。
5、焊接氣瓶水壓爆破試驗報告
試驗單位應向委托單位提交測試結果報告。
測試報告除記載受試瓶的原始數據,包括受試瓶批號、出廠編號、公稱工作壓力、水壓試驗壓力、氣瓶公稱容積和實際容積、氣瓶設計重量和實測重量、出廠日期外,還至少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試驗用水溫度和環境溫度;
b) 壓力-進水量曲線圖表;
c) 受試瓶爆破壓力;
d)受試瓶屈服壓力;
e) 總壓入水量;
f) 破裂部位和破口形狀;
g)斷口特征;
h) 容積變形率。
試驗報告應有試驗人員、審核人員簽章和試驗單位公章。
6、焊接氣瓶進行水壓爆破試驗時應注意的 3 點安全事項
6.1 進行爆破試驗的受試瓶應設有安全可靠的隔離裝置。
6.2 測試壓力超過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后任何人不得靠近。
6.3 嚴禁在有壓力的情況下拆裝管道、測量儀表、受試瓶等承壓件或擰緊承壓管道的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