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壓力循環試驗的試驗記錄和報告要求:
1、應按照氣瓶壓力循環試驗的實際情況記錄試驗過程的有關信息和數據。試驗結束后,試驗系統應能及時自動生成試驗記錄,試驗記錄應采用圖片、PDF 等內容不可更改的文件格式。試驗記錄應詳盡、真實、準確、可追溯。
試驗記錄除記載受試氣瓶的有關信息和主要技術參數(包括委托單位、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氣瓶編號、公稱工作壓力、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容積、瓶體材料等)、試驗依據、試驗時間、規定循環壓力上、下限外,還應至少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試驗記錄自動生成時間;
b)試驗設備和測量儀表;
c)試驗用介質;
d)試驗環境實測溫度范圍;
e)試驗介質實測溫度范圍和氣瓶外表面實測溫度范圍;
f)每一次壓力循環的實際循環壓力上、下限值及對應時間;
g)至少 20 次實測壓力循環波形;
h)至少 20 次壓力循環的循環壓力-時間數據;
i)最大循環頻率及對應的升壓時間、降壓時間;
j)保壓時間;
k)壓力循環次數;
l)受試氣瓶試驗情況描述;
m)其他需要說明和記錄的事項;
n)試驗人員簽字。
2、試驗單位應依據試驗記錄出具氣瓶壓力循環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除記載受試氣瓶的有關信息和主要技術參數外,還應至少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試驗依據;
b)試驗時間;
c)試驗用介質;
d)規定循環壓力上限;
e)規定循環壓力下限;
f)試驗介質實測溫度范圍和氣瓶外表面實測溫度范圍;
g)最大循環頻率及對應的升壓時間、降壓時間;
h)保壓時間;
i)最大循環頻率;
j)壓力循環次數;
k)受試氣瓶試驗情況描述;
l)試驗結論。
試驗報告應有試驗人員、審核人員簽章和試驗單位公章(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