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器金屬耐壓殼進行外壓強度試驗的目的是:潛水器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外壓強度試驗的目的是通過密封性、應變和變形或位移等檢測試驗,驗證潛水器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設計可靠性和建造質量。試驗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內容:
a)檢測潛水器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密封性;
b)測量潛水器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應變;
c)測量潛水器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變形或位移。
潛水器金屬耐壓殼進行外壓強度試驗的試驗條件:
1、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要求
1.1 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應在完成焊接、熱處理(如有)和裝配等工序后,并按相關質量檢驗要求,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外壓強度試驗。
1.2 耐壓殼附件可以承受的壓力不應低于潛水器最大工作壓力,且應能確保金屬耐壓殼開孔處的密封。
1.3 需要時,應提供以下質量證明文件:
a)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結構材料材質證明文件及復驗證明記錄;
b)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外形檢測記錄和壁厚檢測記錄;
c)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焊縫無損檢測及返修記錄;
d)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超差測量記錄及超差加強處理記錄;
e)耐壓殼附件的壓力試驗合格證明。
2、材料
需要時,應提供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的材料力學性能數據和曲線,如彈性模量 E、泊松比 μ、抗拉強度 Rm、屈服強度 Rp0.2和材料的拉伸/壓縮曲線等。
3、文件資料
試驗前,試驗委托方應編寫試驗大綱,其內容應包括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參數、試驗要求、試驗內容、試驗程序、試驗結果處理方法和試驗報告內容要求等。
4、試驗設備和儀器儀表
4.1 試驗設備(如壓力環境模擬裝置、加載系統和測試系統等)應滿足試驗要求,且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具備為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提供外壓強度試驗的條件。
4.2 試驗所用的測量儀器、儀表應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測試前后儀器、儀表應進行校驗,并在待試期間保持正常狀態。
4.3 試驗所用的測量儀器、儀表應根據測試項目的要求及有關操作規程,安裝在合適的位置,并注意防潮,防止在試驗過程中因外界環境等因素影響測試結果。
4.4 測量試驗壓力時,應使用兩個量程和精度相同的壓力表,也可用壓力傳感器代替其中一個壓力表。壓力表的量程和精度應符合 GB/T 150.4-2011 中 12 規定的要求。壓力傳感器的量程與壓力表的量程要求一致,精度不應低于壓力表的精度。
4.5 測量位移變形時,可采用電測位移傳感器或百分表,位移傳感器的量程應不小于測量范圍的 2 倍,在 30mm 以內精度不應小于 0.01mm。
4.6 試驗時,供電電壓及電壓偏差應滿足試驗設備及儀器儀表正常工作的電壓輸入要求。
5、試驗介質
試驗介質為水。
6、試驗環境
試驗環境要求如下:
a)試驗介質溫度為室溫,即 10℃~30℃;對于安裝有有機玻璃觀察窗的金屬耐壓殼,其試驗介質的溫度應與有機玻璃觀察窗的設計溫度相同,溫度允許誤差和延續時間符合《潛水系統與潛水器入級與建造規范》4.3 的要求;
b)大氣壓力:84kPa~106kPa;
c)相對濕度要求:30%~95%。
7、試驗壓力
試驗壓力按如下原則確立:
a)最大工作深度不大于 6000m 的潛水器,其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試驗壓力取 25 倍的潛水器最大工作壓力。
b)最大工作深度大于 6000m 的潛水器,其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試驗壓力取 1 倍~25 倍的潛水器最大工作壓力。設計金屬耐壓殼(含耐壓殼附件)時,如安全系數和材料的許用應力按照《潛水系統與潛水器入級與建造規范》選取,其試驗壓力應取 25 倍的潛水器最大工作壓力,如未按照《潛水系統與潛水器入級與建造規范》選取安全系數和材料的許用應力或所選用材料不在《潛水系統與潛水器入級與建造規范》規定范圍內,其試驗壓力可自行確定,但不應低于 1 倍的潛水器最大工作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