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容器耐內壓力的試驗方法有兩種:方法 A 是在預定的時間內施加恒定內壓力的試驗,方法 B 是在預定的恒定速率下增加內壓力的試驗。
玻璃容器耐內壓力試驗應以規定數量的玻璃容器進行試驗。供試玻璃容器試驗前不能經受影響其耐內壓力試驗結果的其他任何機械性能和熱性能的試驗。試驗介質為自來水。
1、試驗方法 A
1.1 概述
在預定的時間內施加恒定內壓力的試驗。
1.2 設備
本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夾住受試玻璃容器瓶口并懸掛著進行試驗。
b)在試驗時,為保住增壓介質,壓頭和封合面之間應有彈性密封圈。
c)應有使液體壓力達到預定值的裝置,初始加壓速率為 1.0MPa/s±0.2MPa/s(10bar/s±2bar/s)并在試驗時保持壓力恒定。
1.3 步驟
1.3.1 使樣品達到室溫,然后灌入與室溫相差 ±5℃ 的水,以避免在試驗前引入額外壓力。
1.3.2 根據試驗的目的運用下列任一試驗方法:
a)通過性試驗
使內部試驗壓力達到預定值,并保持恒壓 60s±2s 或不同的持續時間,但設備應有校正壓力值的方法能夠獲得相當于 60s 恒壓的試驗結果。
b)遞增性試驗
繼上述 a)的試驗后,以遞增量為 0.1MPa 或 0.2MPa(1bar 或 2bar)的壓力值增壓,直至玻璃容器破損率達到 50% 或 100%。
1.3.3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執行標準號。
b)樣品的規格和取樣方法。
c)取自各只模具的樣品數量。
d)試驗方法類型,即通過性試驗 1.3.2 a)或遞增性試驗 1.3.2 b)。
e)試驗結果:
1)按 1.3.2 a)進行的通過性試驗:
試驗中使用的壓力和玻璃容器破裂的數量以及破裂時的相應壓力。
2)按 1.3.2 b)進行的遞增性試驗:
首次玻璃容器破裂時的壓力和在此壓力下破裂的樣品數量;
達到預定樣品百分比所需的壓力,以最接近于 0.01MPa(0.1bar)表示;
平均破裂壓力和標準偏差。
f)試驗者簽名,試驗日期。
2、試驗方法 B
2.1 概述
在預定的恒定速率下增加內壓力的試驗。
2.2 設備
本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夾住受試玻璃容器瓶口并懸掛著進行試驗。
b)在試驗時,為保住增壓介質,壓頭和封合面之間應有彈性密封圈。
c)應有使液體增壓速率在 0.58MPa/s±0.1MPa/s(5.8bar/s±1baR/s)的裝置,直至玻璃容器破裂或達到一個預定值。實際增壓速率的重復性應為 ±2%。
d)設備應具有顯示玻璃容器破裂時的壓力值或試驗時達到的最大壓力值的裝置。
e)設備應具有顯示恒速加壓和固定時限持壓之間關系的裝置。
注:例如,在使用增壓式耐壓試驗設備時,其實際壓力和 60s 壓力之間的關系如式(1)。
pR=1.38p60+K…………………………(1)
式中:
pR——實際壓力;
p60——60s壓力;
K——0.1783[所測壓力單位為兆帕(MPa)],1.783[所測壓力單位為巴(bar)],25.9[所測壓力為磅每平方英寸(psi)]。
2.3 步驟
2.3.1 使樣品達到室溫,然后灌入與室溫相差 ±5℃ 的水,以避免在試驗前引入額外壓力。
2.3.2 根據試驗的目的運用下列任一試驗方法:
a)通過性試驗
按 0.58MPa/s±0.1MPa/s(5.8bar/s±1bar/s)的速率增加試驗壓力,直至達到預定值。
b)破壞性試驗
按 0.58MPa/s±0.1MPa/s(5.8bar/s±1bar/s)的速率增加試驗壓力,直至每個玻璃容器破裂。
2.4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執行標準號。
b)樣品的規格和取樣方法。
c)取自各只模具的樣品數量。
d)試驗方法類型,即通過性試驗 2.3.2 a)或破壞性試驗 2.3.2 b)。
e)試驗結果:
1)按 2.3.2 a)進行的通過性試驗:
試驗中 60s 壓力和玻璃容器破裂的數量以及破裂時的相應壓力。
2)按 2.3.2 b)進行的破壞性試驗:
首次破裂時的 60s 壓力和在此壓力下玻璃容器破裂的數量;
達到預定樣品百分比所需的 60s 壓力,以最接近于 0.01MPa(0.1bar)表示平均破裂壓力和標準偏差。
f)試驗者簽名,試驗日期。
2、安全裝置
本試驗過程在沒有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可能對操作者身體造成傷害。推薦本試驗應在一個安全的方式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