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用儀器屬于水文儀器的 C 類,適用于江河、湖泊、水庫、明渠以及地下涵管等自由水體中,直接承受水壓、水浸、水生物以及漂浮物侵襲的水文儀器,一般包括各種流速傳感器、 水位壓力傳感器、水深超聲傳感器、聲學多普勒流速剖面儀、水文鉛魚、泥沙采樣器等。該類儀器在使用中有因水流沖擊引起的振動、泥沙沖刷等,需耐水壓以及浸水密封,在運輸貯存中有振動、沖擊、碰撞、自由跌落等。
今天我們來學習關于水文儀器-水下用儀器的水壓環境(浸水密封試驗以及耐水壓試驗(靜))方法的內容。
1、浸水密封試驗
1.1 目的
提供一種標準試驗程序,用以確定水文儀器產品的外殼對液體的密封性能。
1.2 試驗條件
1.2.1試驗方法為水箱法。
1.2.2 試驗樣品在水箱中承受規定的浸水壓力。
1.2.3 浸水試驗條件見表 1。
表 1 浸水試驗條件

1.3 試驗方法
1.3.1 初始檢測
按產品標準的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和基本性能檢測并檢查所有密封部件是否安裝正確。
1.3.2 條件試驗
1.3.2.1 按表 1 規定進行浸水試驗。
1.3.2.2 規定水深應從液面到試驗樣品的最高點間進行計算。
1.3.2.3 試驗樣品按技術條件規定的狀態,全部浸入水箱中,為便于顯示泄漏,允許在水中加入可溶性染料。
1.3.2.4 試驗用水宜為自來水,水溫一般與試驗樣品的溫度一致,如比試驗樣品溫度低,其溫差應不超過 5℃,水溫最高不應超過 35℃。
1.3.2.5 無特殊規定時,試驗期間試驗樣品均處于非工作、斷路狀態。
1.3.3 恢復
試驗結束后,應擦凈試驗樣品表面的水跡并晾干。
1.3.4 最后檢測
試驗結束后,按產品標準(技術條件)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及基本性能檢測。
2、耐水壓試驗(靜)
2.1 目的
提供一種標準試驗程序,用以確定在水下所使用的水文儀器產品的水密元件結構或殼體對靜水壓力的適應能力。
2.2 試驗條件
2.2.1 水下所使用的水文儀器產品的耐水壓試驗按圖 1 所示進行試驗。試驗方法為注水容器加壓法。

注:各升壓階段的持續時間均為 2min,額定試驗壓力的保持時間參照表 2。
圖 1 壓力試驗升壓階梯圖
2.2.2 試驗樣品在注水容器中承受規定的靜水壓力試驗。
2.2.3 加壓速率應控制在 50kPa/min 范圍內。壓力表的量程選擇應為試驗壓力的 1.5 倍以上為宜。
2.2.4 當壓力升到額定試驗壓力時,保持時間可選擇 30min、1h、2h 或 8h。
2.2.5 試驗用水通常是自來水,水溫一般與試驗樣品的溫度一致,如比試驗樣品溫度低,其溫差應不超過 5℃,水溫最高不應超過 35℃。
2.2.6 耐水壓試驗條件見表 2。
表 2 耐水壓試驗條件

2.3 試驗方法
2.3.1 初始檢測
按產品標準的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和基本性能檢測并檢查所有密封部件是否安裝正確。
2.3.2 條件試驗
2.3.2.1 試驗樣品按技術條件規定的狀態,全部浸入水箱中。
2.3.2.2 加壓試驗過程按各產品標準(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
2.3.3 恢復
試驗結束后,取出受試樣品,擦凈試驗樣品表面的水跡并晾干,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 30min。
2.3.4 最后檢測
試驗結束后,按產品標準(技術條件)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及基本性能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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