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內容是:壓水堆核電廠用非核級閥門(非核安全等級核島和常規島及輔助設施系統閥門) 的試驗方法。
核電用非核級閥門包括閘閥、截止閥、止回閥、球閥和蝶閥,端部連接形式為法蘭、焊接、對夾、承插焊和螺紋的閥門。適用的非核級閥門參數范圍為:
a)公稱壓力 PN10~PN400,公稱尺寸 DN10~DN1500;壓力等級 Class150~Class2500,公稱尺寸 NPS3/8~NPS60;
b)法蘭連接閥門僅適用于標準壓力級,不適用于特殊壓力級和限定壓力級閥門;
c)對夾式連接閥門僅適用于蝶閥、止回閥;
d)承插焊、螺紋連接閥門的公稱尺寸不大于 DN50(NPS2),承插焊連接閥門僅適用于公稱壓力不大于 PN140 和壓力等級不大于 Class800 的閥門。
核電用非核級閥門的性能試驗項目有 14 個,對應的試驗方法如下:
1、殼體試驗
殼體試驗壓力為 38℃ 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5 倍。波紋管閥門殼體試驗,試驗壓力應按 1.5 倍設計壓力或 38℃ 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0 倍,兩者取較大值。
2、啟閉件耐壓試驗
閥門啟閉件(閘板、閥瓣、球體、蝶板)耐壓試驗壓力為 38℃ 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1 倍;訂貨合同有規定時,可按關閉閥門時進出口端最大壓差值的 1.25 倍。
3、閥座密封試驗
閥座密封試驗為 38℃ 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1 倍;電動裝置驅動閥門的密封試驗壓力允許按關閉位置閥門的最大壓差的 1.25 倍或設計壓力的 1.1 倍中的較大值。
4、閥桿填料密封試驗
閥桿填料密封試驗壓力為38℃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1 倍。
5、上密封試驗
除波紋管閥門外,閘閥、截止閥應進行上密封試驗,試驗壓力為 38℃ 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1 倍。
6、波紋管密封試驗
波紋管密封試驗壓力為 38℃ 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 1.1 倍。
7、高壓、低壓氣密封試驗
7.1 高壓氣密封試驗要求按訂貨合同規定。
7.2 低壓氣密封試驗壓力應為 0.6MPa。截止閥、止回閥、蝶閥及固定式球閥僅在訂貨合同有要求時進行。
8、動作性能試驗
動作性能試驗應至少完成 3 次全行程帶載啟閉動作試驗,電動或其它動力驅動裝置的閥門應整機裝配后在規定的操作力矩驅動下完成 3 次帶載動作試驗。
9、壽命循環試驗
壽命循環試驗僅在訂貨合同有要求時進行,要求模擬閥門在核電廠溫度、壓力工況條件下進行啟閉開關動作至少 2000 次,其中冷態(常溫)800 次,熱態(最高設計溫度)1200 次。
10、流量系數流阻系數試驗
閥門流量系數和流阻系數試驗方法應按 GB/T 30832 的規定。
11、目視檢驗
目視檢驗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鑄、鍛件表面質量,涂層外觀;
b)銘牌、鑄造或打印標記;
c)主要零部件表面粗糙度;
d)驅動裝置及附件(限位開關、位置指示等)的型號和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12、尺寸檢查
在閥門裝配前后應進行尺寸檢查,應對偏離驗收準則的關鍵尺寸進行評估,控制在標準公差范圍內。
尺寸檢查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最小壁厚;
b)連接尺寸;
c)結構長度、總高和拆裝空間;
d)關鍵部件關鍵尺寸,如閥桿直徑、墊片密封接觸面等尺寸。
13、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檢查
13.1 化學分析取樣方法應按 GB/T 222 的規定,化學成分分析應按 GB/T 223 的規定,也可采用定量光譜分析儀進行。
13.2 力學性能試驗應按 GB/T 228.1、GB/T 230.1 和 GB/T 231.1 規定進行。
14、無損檢測
14.1 以下承壓件或部位需進行射線檢測:
a)公稱壓力不小于 PN100、壓力等級不小于 Class600 的閥體、閥蓋鑄件承壓部位。
b)承壓全焊透焊縫;
c)鑄件對焊連接端。
14.2 公稱壓力不小于 PN100、壓力等級不小于 Class600 的閥體、閥蓋、閥桿等承壓鍛件應進行超聲波檢測。
14.3 承壓件的滲透或磁粉檢測部位:
a)公稱壓力不小于 PN100、壓力等級不小于 Class600 的承壓件內外可觸及表面。
b)承壓焊縫;
c)焊接坡口端;
d)承壓殼體的焊補區及熱影響區;
e)所有承壓密封面。
當無法實施磁粉檢測時,可以用滲透檢測替代磁粉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