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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液體活塞式壓力計的檢驗規則

            2022-11-14 0 編輯:億威仕 | 試驗機

            液體活塞式壓力計是一種用于直接或通過承重裝置(桿)施加負荷于活塞上、工作介質為液體的活塞式壓力計(以下簡稱壓力計)。今天我們來學習關于該型壓力計檢驗規則的內容。適用于測量上限為 250MPa 以下(含 250MPa)的壓力計。

            1、出廠檢驗

            1.1 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應按表 1 的規定。

            表 1

            序號檢驗項目
            1垂直度
            2活塞轉動延續時間
            3活塞下降速度
            4靈敏限
            5活塞有效面積
            6質量誤差
            7密封性
            8指示裝置
            9
            水準泡
            10外觀
            11標志

            1.2 抽樣與判定規則

            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逐臺檢驗。若某臺壓力計中有一個檢驗項目不合格時,即判定該臺壓力計為不合格品;只有在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為合格品。合格品應附有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方能出廠。

            2、型式試驗

            2.1 檢驗項目

            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壓力計應按本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的試制定型鑒定;

            b)成批生產的壓力計定期檢驗;

            c)當設計、工藝、材料等方面有重大變更時;

            d)停止生產的壓力計,再次生產時。

            注:b)、d)兩項中對4.10、4.13和4.16試驗,可不進行。

            2.2抽樣及判定規則

            在 2.1a)、c)項兩種情況下,任意抽取試制品中的3臺壓力計,作為被檢樣本;在 2.1b)、d)項兩種情況下,隨機抽取同一批產品中的 3 臺壓力計,作為被檢樣本。被檢樣本只有在所規定的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時,則型式試驗通過。若某臺壓力計中有一個檢驗項目不符合要求時,則對 a)、c)項為檢驗不通過,對 b)、d)項則應加倍抽取樣本進行復檢,復檢時只檢驗被檢樣本的不合格項;經檢驗合格后,則型式試驗通過,否則為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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