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氣瓶壓力循環試驗用試驗裝置及測量儀表的基本要求的內容。
1、試驗裝置的基本要求
1.1 受試氣瓶的加壓裝置可以選用液壓泵等加壓設備。
1.2 加壓裝置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平穩的升壓速率,其流量應能調節以滿足試驗循環頻率的需要,且流量穩定以保持各次壓力循環波形一致。
1.3 承壓管道應固定裝設、妥善布置,與測量儀表及試驗系統的連接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1.4 試驗裝置應具有能在規定范圍內調節和控制循環壓力、循環頻率、保壓時間以及連續進行壓力循環的功能。
1.5 試驗裝置應能自動、準確、實時地顯示、記錄和保存壓力循環波形、壓力循環次數、最大循環頻率、每一次壓力循環的實際循環壓力上、下限值及對應時間。實時存儲的所有原始試驗記錄應不可更改。
1.6 實測循環壓力上、下限偏差應滿足相應氣瓶標準的規定。氣瓶標準沒有規定的,實測循環壓力上限偏差應不超過規定循環壓力上限的 +5% 和 3MPa 中的較小值;實測循環壓力下限應不超過規定循環壓力下限值,但當規定循環壓力下限值為 0 時,實測循環壓力下限偏差應為 0MPa~0.5MPa。
1.7 試驗裝置對壓力數據的采集頻率應不低于 500次/s,且應至少保存 20 次壓力循環的循環壓力-時間數據。
1.8 采用數據采集卡進行壓力、溫度等數據采集的,數據采集卡應至少滿足:采樣頻率不低于 100K,分辨率不低于 12 位。采用其他數據采集方式的,不得低于數據采集卡的相關要求。
1.9 試驗裝置應能監控試驗介質和受試氣瓶外表面的溫度,并保證試驗介質及受試氣瓶外表面溫度在規定的溫度范圍內。測量受試氣瓶外表面溫度的接觸式溫度測量元件應與受試氣瓶外表面良好接觸。進行低溫或高溫等特定環境壓力循環試驗時,試驗系統應匹配相適應的的試驗環境。
1.10 監控壓力循環的壓力測量儀表的安裝位置應能準確反映受試氣瓶內的壓力變化。
1.11 為避免單路壓力信號失效造成的安全風險,試驗裝置應至少設置兩路壓力信號監控超壓,同時具有超壓報警的功能。當超壓至規定循環壓力上限的 +10% 時能自動停止加壓且泄壓。
1.12 試驗裝置應設置機械式溢流閥等完全機械的防止超壓的安全裝置。
1.13 試驗裝置宜配置保持閥門、泵連續運行的冷卻、過濾等輔助設備。
1.14 試驗系統應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試驗時操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2、測量儀表
2.1 壓力測量儀表
2.1.1 為了滿足 1.11 的相關要求,試驗裝置上應至少同時安裝一只精密壓力表、一只電接點壓力表和一只壓力傳感器(或可輸出壓力信號的數字式壓力表)。如未采用電接點壓力表,則應至少同時安裝一只精密壓力表、一只一般壓力表和兩只壓力傳感器(或可輸出壓力信號的數字式壓力表)。試驗前應使用精密壓力表對壓力測量儀表的壓力顯示值進行核對,若壓力顯示值有異常時應及時更換。進行壓力循環試驗時,可不使用精密壓力表。壓力表(包含一般壓力表和電接點壓力表)、壓力傳感器(或可輸出壓力信號的數字式壓力表)和精密壓力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 1.10 的要求。
2.1.2 壓力表(包含一般壓力表和電接點壓力表)量程應為受試氣瓶規定循環壓力上限的 2~3 倍,精度等級應不低于 1.6 級;精密壓力表量程不超過受試氣瓶規定循環壓力上限的 2 倍,精度等級不低于 0.4 級;壓力傳感器和可輸出壓力信號的數字式壓力表的量程應不超過受試氣瓶規定循環壓力上限的 3 倍,精度等級應不低于 0.5 級。
2.1.3 壓力測量儀表應定期進行檢定,檢定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2.2 溫度測量儀表
2.2.1 用于測量試驗介質溫度、受試氣瓶外表面溫度的溫度傳感器的量程,應為受試氣瓶試驗溫度范圍的2倍以內,其最小顯示值應不大于 1℃。
2.2.2 溫度傳感器應定期進行檢定,檢定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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