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氣瓶是一種公稱工作壓力不超過 70MPa、公稱水容積不大于 450L、貯存介質為壓縮氫氣、工作溫度不低于 -40℃ 且不高于 85℃、固定在道路車輛上用作燃料箱的可重復充裝氣瓶。
目前比較常見的氫氣瓶有兩種工藝:塑料內膽及鋁內膽,采用碳纖維全纏繞。氫氣瓶的氣密性試驗在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方法按 GB/T 12137 規定的試驗方法,采用氮氣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 p。
1、試驗條件
1.1 氫氣瓶氣密性試驗環境溫度大于 0℃。
1.2 根據不同氣瓶的試驗要求,勻速緩慢地將受試氫氣瓶充到氣密性試驗壓力。
2、試驗要求
2.1 浸水法
浸水法試驗要求如下:
a)將充以試驗壓力氣體的受試氫氣瓶放入試驗水槽中,使受試氣瓶任何部位離水面不小于 5cm;
b)受試氫氣瓶浸水時間不少于 1min,待受試氫氣瓶在水槽內穩定后,目視檢查各部位有無出現氣泡。
2.2 涂液法
在充以試驗壓力氣體的受試氫氣瓶的待查部位涂上檢驗液,涂液保持時間不少于 1min。目視檢查涂液部位有無氣泡逸出。
3、合格指標
在試驗壓力下保壓至少 1min,瓶體、瓶閥和瓶體瓶閥連接處均不應泄漏。因裝配引起的泄漏,允許返修后重做試驗。
4、試驗結束后工作
4.1 試驗結束后,應緩慢放氣,可在瓶內保留適當余壓。
4.2 氣瓶的外表面,應擦拭干凈,不得留有水跡與污物。
4.3 對試驗不合格的氣瓶應在泄漏處作好明顯的標記并予以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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