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壓試驗是對汽輪機承壓件設計、制造質量的綜合檢驗,一般分密封試驗和強度試驗。密封試驗考核承壓件的嚴密性,強度試驗考核承壓件的強度。汽輪機水壓試驗主要承壓件包括高、中壓內外汽缸,鑄鋼排汽缸,進汽室,蒸汽室,閥殼件,蒸汽管,混合聯箱,油系統管件,以及調節、保安、安全系統的殼體、腔室等(加熱器、管殼式冷油器、汽封冷卻器的水壓試驗按照 GB/T 150(所有部分)的規定。板式冷油器水壓試驗按照 NB/T 47004 的規定)。
1、試驗要求
1.1 汽輪機承壓件的水壓試驗,應在無損檢測或其他有關檢查項目合格后進行。
1.2 水壓試驗的壓力為承壓件最大工作壓差的 1.5 倍,并應計及試驗用水所產生的靜壓力。對于超臨界及超超臨界機組,圓筒形無水平中分面高壓汽缸水壓試驗壓力可適當降低,取為承壓件最大工作壓差的 1.3 倍。
1.3 水壓試驗壓力值應在圖樣或關聯試驗表上標明。
1.4 水壓試驗時,周圍空氣溫度應高于 5℃,否則應有防凍措施。為防止承壓件在水壓試驗時造成脆性斷裂,水壓試驗的水溫應使試件外壁符合表 1 的溫度,但不應低于露點溫度和高于 70℃。
表1
單位為攝氏度
| 鋼種 | 溫度 |
| 碳鋼 | ≥5 |
| 合金鋼 | ≥15 |
1.5 如部件材料對試驗水質有特殊要求,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水處理。
1.6 承壓件的水壓試驗計算應力不得超過承壓件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強度的 90%(鋼)或抗拉強度的 30%(鑄鐵)。
1.7 真空件(如鑄鐵排汽缸、焊接排汽缸)可做灌水靜壓試驗或 0.196MPa(表壓)水壓試驗,焊接排汽缸也可只做焊縫檢查。
2、試驗方法
2.1 試件注水前,內壁應清洗干凈,不應殘留在壓力下能引起爆炸、燃燒的物質,如汽油、柴油等;外壁應清潔干燥。
2.2 當試件置于試驗狀態時,試件最上方應設置排氣孔,以便在注水時排除試件內的氣體。
2.3 試驗時,應裝設兩只定期校檢合格的壓力表,一只裝在泵處,另一只裝在試驗腔室的上方,壓力表精確度等級不低于 GB/T 1226-2010 規定的 1.6 級。試驗壓力值宜在壓力表量程的 50%?75% 范圍內。
2.4 試件中分面允許使用起密封作用的填料或涂料。泵水區域緊固件螺栓應裝配齊全,螺栓預緊力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2.5 對獨立工作的組合承壓件(如分區承壓的汽缸等),各承壓室應分別進行水壓試驗。試驗時相鄰各室均應無壓力(表壓)。
2.6 對存在不同壓力區域的承壓件,可從低到高分段進行水壓試驗。
2.7 試驗時,壓力的上升應緩慢進行。若制造廠對壓力上升有相應的試驗曲線要求,壓力的上升應按照試驗曲線要求緩慢進行。當壓力上升到工作壓力(內外壁壓差)時,暫停升壓,進行初步檢查。若無滲漏或其他異常現象,則可再升壓至試驗壓力,并在試驗壓力下保持不少于 10min,進行強度試驗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強度試驗完成后,降壓至工作壓力(內外壁壓差),進行密封試驗檢查,檢查中分面處是否存在滲漏。
2.8 檢查時,不允許碾補或填堵試件壁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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