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是關于儲氫系統的放氫性能、充氫性能及循環充/放氫壽命試驗方法的內容。
1、放氫性能試驗
1.1 試驗要求
1.1.1 每批次產品取不少于 3 個同樣規格的儲氫系統進行試驗,同樣工況條件下應進行不低于 2 次重復試驗,取平均值。
1.1.2 放氫壓力:在室溫下,儲氫系統工作時的氫氣壓力應不高于 4MPa。
1.1.3 放氫速率:在規定工作條件下,儲氫系統每立方米額定儲氫容量的額定放氫速率應不低于每分鐘 2 標準升氫氣,即 2L/(min·m3)。
1.1.4 儲氫容量:儲氫系統額定儲氫容量的測定值與標稱額定儲氫容量的負差值應不大于 5%。
1.1.5 放氫純度:儲氫系統釋放的氫氣純度應符合要求。
1.2 試驗方法
按以下步驟進行試驗:
a)將待測儲氫系統固定于測試臺,連接氣路,進行氣密性檢查,確保檢測氣路無氫氣泄漏;
b)根據儲氫系統額定放氫速率設定儀器流量控制值;
c)開啟檢測儀器,打開儲氫系統放氫閥,同時進行放氫速率、放氫容量和氫氣壓力的測量并實時記錄。

2、充氫性能試驗
2.1 試驗要求
2.1.1 每批次產品取不少于 3 個同樣規格的儲氫系統進行試驗,同樣工況條件下應進行不低于 2 次重復試驗,取平均值。
2.1.2 充氫純度:儲氫系統充氫時的氫氣純度應符合要求。
2.1.3 充氫壓力:在室溫下,儲氫系統充氫時的額定充氫壓力應不高于 4MPa。
2.1.4 充氫速率:在規定工作條件下,儲氫系統充氫時的額定充氫速率應不低于每分鐘 2 標準升氫氣,即 2L/(min·m3)。
2.2 試驗方法
按以下步驟進行試驗:
a)將待測儲氫系統固定于測試臺,連接氣路,進行氣密性檢查,確保檢測氣路無氫氣泄漏;
b)根據儲氫系統的額定充氫壓力設定充氫壓力控制值;
c)開啟檢測儀器,打開儲氫系統充氫閥,同時進行充氫時間、充氫容量和氫氣壓力的測量和記錄;
d)將儲氫系統充氫至額定儲氫容量,根據充氫時間和充氫容量的試驗值,計算儲氫系統的充氫速率。
3、循環充/放氫壽命試驗
3.1 試驗要求
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用金屬氫化物儲氫系統的充/放氫循環壽命應不低于 500 次,即經過 500 次充/放氧循環后系統的儲氫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儲氫容量的 85%。
3.2 試驗方法
按以下步驟進行試驗:
a)儲氫系統在溫度不高于 45℃ 的條件下,以不低于額定放氫速率放氫至額定儲氫容量的 80%,擱置 1h。
b)儲氫系統在溫度不高于 45℃ 和額定充氫壓力的條件下,以不低于額定充氫速率充氫至額定儲氫容量的 80%,即完成一次充/放氫循環;
c)儲氫系統按 a)?b)步驟連續重復 24 次;
d)每循環 25 次為一個周期,第 24 次循環結束后,第 25 次循環以額定充氫速率充氫至實際容量的 105%(即過充額定儲氫容量的 5%),若某個周期第 25 次循環的放氫容量小于額定儲氫容量的 85%,則停止循環壽命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