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閥(safety valve)是一種不借助任何外力而利用自身介質的力來排出一定數量的流體,以防止壓力超過某個預定安全值的自動閥門(注:當壓力恢復正常后,閥門關閉并阻止介質繼續流出)。下面我們來了解安全閥出廠試驗的相關內容。
1、目的
安全閥進行出廠試驗的目的在于確保所有安全閥都滿足對它們的設計要求,其承壓部件或連接部位不發生任何形式的泄漏。
2、總則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閥殼體的液壓試驗,允許采用等效的試驗(例如結合統計抽樣的設計驗證試驗)來代替:
——螺紋連接端;
——進口直徑小于或等于 32mm;
——爆破壓力同設計壓力之比至少為 8;
——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 4MPa;
——用于非危險介質。
還有符合以下要求的上述閥門:
——設計壓力大于 4MPa;
——爆破壓力同設計壓力之比至少為 10;
——材料為軋材或鍛件。
所有臨時用于試驗的管道、連接件和封閉裝置應能足夠承受試驗壓力。
試驗后應仔細地除去所有臨時焊接上的附件,并將留下的焊疤打磨到與基體齊平。打磨后,所有此類焊疤應采用磁粉檢測或液體滲透檢測進行檢驗。
3、液壓試驗
3.1 應用說明
安全閥從進口至密封面間的部位應以制造廠確定的閥門設計最大壓力 1.5 倍的壓力進行試驗。
密封面之后排放側的殼體部位應以制造廠確定的閥門設計最大背壓力 1.5 倍的壓力進行試驗。該壓力可低于由出口法蘭壓力級給出的壓力。
3.2 試驗持續時間
應按要求的數值施加試驗壓力并保持足夠長的時間,以便對各個表面和連接部位進行目視檢查。
試驗壓力的持續時間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少于表 2 的規定。排放側部位試驗的持續時間應按 3.1 中規定的壓力和出口尺寸來確定。
表 2 液壓試驗的最短持續時間

3.3 試驗結果要求
試驗結果為 3.1 中規定的試驗部位無任何泄漏。
3.4 安全要求
通常采用水作為試驗介質。當采用其他液體時,可能需要附加安全措施。閥體應設置適當的放氣口以排除滯留的空氣。
如果安全閥要進行液壓試驗的部分包含具有脆斷傾向的材料,則安全閥(或其試驗部分)和試驗介質兩者都應保持足夠高的溫度以防止脆斷的可能性,壓力試驗中的閥門(或其試驗部分)不得承受任何形式的沖擊載荷,例如錘擊。
4、氣壓試驗
4.1 應用說明及試驗持續時間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用空氣或其他合適氣體來進行壓力試驗,以代替標準的殼體液壓試驗:
a)設計和結構上不適于充灌液體的閥門;
b)其使用工況不準許有任何微小水跡的閥門。
進行試驗的閥門部位、試驗壓力及施壓持續時間按 3 的規定。
4.2 安全要求
應考慮到氣壓試驗中存在的危險性,并采取足夠的預防措施。
對下列有關因素要引起特別注意:
a)若在試驗加壓過程中的某個階段閥門發生較大的破損時,則會釋放出巨大的能量,因此在升壓過程中不準許有人員靠近。
b)在設計階段應對試驗條件下發生脆斷的危險予以充分評估,并適當選擇要進行氣壓試驗閥門的材料來避免試驗中脆斷的危險。這就需要在各部件材料的脆變溫度和試驗溫度之間規定一個足夠的差值。
c)應注意當儲罐的高壓氣體減壓到閥門的試驗壓力時溫度會下降這一實際情況。
d)對在進行氣壓試驗的閥門,只有當升壓過程完成后才可作靠近的檢查。
e)對在進行氣壓試驗的閥門,不得給予任何形式的沖擊載荷。
f)應采取措施防止壓力超過試驗壓力。
5、整定壓力或冷態試驗差壓力的調整
每臺安全閥應調整到其指定的整定壓力或冷態試驗差壓力。
在用空氣或其他氣體作為試驗介質調整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或冷態試驗差壓力之前,安全閥應預先接受液壓試驗(見 3)后再進行整定壓力或冷態試驗差壓力的調整。
6、密封試驗
安全閥應在調整整定壓力或冷態試驗差壓力后進行密封試驗。其試驗程序和允許泄漏率按有關標準的規定或應在制造廠和買方之間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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