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銹鋼無縫氣瓶試驗和檢驗判定依據:
1、壁厚和制造公差
1.1 壁厚應不小于設計壁厚。
1.2 筒體平均外徑與公稱外徑 D 的偏差應不超過公稱外徑 D 的 ±1%。
1.3 筒體的圓度,在同一截面上測量其最大與最小外徑之差,應不超過該截面平均外徑的 2%。
1.4 瓶體的垂直度應不超過筒體長度的 1%。
1.5 筒體的直線度應不超過筒體長度的 0.3%。
2、內、外觀
2.1 瓶體內、外表面應光滑圓整,不應將肉眼可見的凹坑、凹陷、裂紋、鼓包、皺折、夾層等影響強度的缺陷。內、外觀缺陷可參照附錄 E 進行評定。
2.2 鋼瓶端部與筒體應圓滑過渡,肩部不應有夾層或裂紋存在。
3、管制瓶底部氣密性試驗
瓶體底部試驗區域浸沒于水中,在底部氣密試驗壓力 Pw 下,至少保壓 1min,不得有泄漏現象。該試驗也可用整體氣密性試驗代替。
4、瓶口螺紋
4.1 錐螺紋的牙型、尺寸和公差應符合 GB/T 8335 的規定;直螺紋的牙型、尺寸和公差應符合 GB/T 196、GB/T 197 或相關標準的規定。
4.2 錐螺紋基面位置的軸向變動量應不超過 +1.5mm。
4.3 有效螺紋牙數應符合要求。
5、硬度檢測
瓶體熱處理后進行硬度檢測,應符合硬度及強度換算值的要求。其換算值可按照 GB/T 1172。
6、超聲檢測
瓶體熱處理后進行超聲檢測,結果應符合要求。
7、水壓試驗
7.1 在水壓試驗壓力 Pb 下,保壓時間不少于 30s,壓力表指針不應回降,瓶體不應泄漏或明顯變形,大于 12L 鋼瓶的容積殘余變形率應不大于 10%。
7.2 水壓試驗報告應包括鋼瓶實測水容積和重量,水容積和重量應保留三位有效數字,水容枳和重量園整原則為水容積舍掉尾數,重量尾數進一。
示例:水容積或重量的實測值為:20.675,水容積表示為:20.6,重量龍示為:20.7。
8、氣密性試驗
氣密性試驗壓力為公稱工作壓力,保壓 1min,鋼瓶不應有泄漏。
9、瓶體熱處理后各項性能指標測定
9.1 按規定進行拉伸試驗,抗拉強度和屈服強度 Rea 均不小于瓶體熱處理保證值,斷后伸長率 A 不小于 20%。
9.2 按規定進行沖擊試驗,沖擊試驗結果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 1 瓶體熱處理后的沖擊值

9.3 按規定進行冷彎試驗或壓扁試驗,以無裂紋為合格,彎心直徑和壓頭間距應符合表 5 的規定。
表 2 冷彎試驗彎心直徑和壓扁試驗壓頭間距要求

10、底部解剖
按規定觀察剖切面上不應有縮孔、氣泡、未熔合、裂紋、夾層等缺陷,且底部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11、水壓爆破試驗
11.1 檢查水壓爆破試驗壓力-進水量曲線,確定鋼瓶瓶體的實測屈服壓力 Py 和實測爆破壓力 Pb 應符合下列要求:
a)Py≥Pb/F;
b)Pb≥1.6Ph。
11.2 鋼瓶瓶體爆破后應無碎片,爆破口應在筒體上,破口裂縫不得引伸到瓶頸處。對于凹形底的鋼瓶破口裂縫不得延伸到鋼瓶底部,對于凸形底的鋼瓶破口裂縫不得延伸到鋼瓶底部中心。
11.3 瓶體主破口應為塑性斷裂,即斷口邊緣應有明顯的剪切唇,斷口上不得有明顯的金屬缺陷。
11.4 對于壁厚小于 7.5mm 的鋼瓶,瓶體上的破口形狀與尺寸應符合圖 1 的規定。

圖 1 破口形狀尺寸示意圖
12、疲勞試驗
12.1 在按規定壓力循環至 12 000 次的過程中,瓶體不應泄漏或破裂。
12.2 試驗后鋼瓶要解剖底部測量厚度,該厚度應接近設計規定的最小厚度。在任何情況下,其厚度正偏差不得大于圖紙上該處設計厚度的 15%。
13、晶間腐蝕試驗
晶間腐蝕試驗后的試樣經 180° 彎曲試驗后在 10 倍放大鏡下觀察,彎曲試樣表面應無因晶間腐蝕而產生的裂紋。
14、頸圈裝配檢驗
在進行軸向拉脫試驗時頸圈不脫落,在施加扭矩進行旋轉試驗時頸圈不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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