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滅火裝置是一種固定安裝在保護區域,能通過自動探測啟動或控制裝置手動啟動,由驅械能驅動干粉滅火劑實施滅火的裝置。今天我們來學習其液壓強度試驗、密封試驗及超壓試驗的方法。
1、液壓強度試驗
1.1 試驗要求
1.1.1 貯壓式滅火裝置
貯壓式滅火裝置應按 1.2 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試驗壓力為滅火裝置最大工作壓力的 1.5 倍,壓力保持時間為 5min,各部件應無滲漏、宏觀變形或損壞等缺陷。
1.1.2 非貯壓式滅火裝置
非貯壓式滅火裝置的殼體在噴放時應無裂紋、變形等損壞。
1.2 試驗方法
1.2.1 液壓強度試驗裝置用液壓源應具備消除壓力脈沖的穩壓功能,壓力測量儀表的精度不低于 1.6 級,試驗裝置的升壓速率應在使用壓力范圍內可調。
壓力指示器液壓強度試驗亦可在活塞式壓力試驗儀上進行。
1.2.2 將被檢樣品進口與液壓強度試驗裝置相聯,排除連接管路和樣品腔內空氣后,封閉樣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 0.5MPa/s 的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保持壓力 5min 后泄壓,檢查樣品并記錄試驗結果。
2、密封試驗
2.1 試驗要求
2.1.1 貯壓式滅火裝置
貯壓式滅火裝置應按 2.2 規定的方法進行密封試驗,試驗壓力為滅火裝置最大工作壓力的 1.1 倍,壓力保持時間為 5min,各連接部位應無氣泡泄漏。
2.1.2 非貯壓式滅火裝置
非貯壓式滅火裝置應有良好的密封措施,在各項試驗過程中,不應出現干粉滅火劑泄漏現象。
2.2 試驗方法
2.2.1 試驗要求
氣壓密封試驗裝置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壓力測量儀表的精度不低于 1.6 級,試驗裝置的氣壓源應滿足升壓速率在使用壓力范圍內可調。檢漏試驗用水溫度不應低于 5℃。
2.2.2 密封試驗
將被檢樣品進口與氣壓源相聯,以不大于 0.5MPa/s 的升壓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將樣品浸入水中,樣品至液面深度不小于 0.3m,在規定的壓力保持時間內檢查樣品滲漏情況。
2.2.3 容器閥密封試驗
試驗條件和試驗程序與 2.2.2 相同,容器閥處于關閉狀態,檢查樣品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
將容器閥置于開啟狀態,重復上述試驗,檢查樣品并記錄試驗結果。
2.2.4 壓力指示器密封試驗
將被檢樣品安裝在試驗管路上,充壓至測量上限的 2/3,保持 7d 后浸入水中 10min,樣品至液面深度不小于 0.3m。檢查樣品并記錄試驗結果。
3、超壓試驗
3.1 試驗設備與 1.2.1 的規定相同。
3.2 將被檢樣品進口與試驗裝置相聯,容器閥處于開啟狀態,壓力指示器應做防止內部零件沖出的保護措施,排除連接管路和樣品腔內空氣后,封閉樣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 0.5MPa/s 的升壓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保持 5min 后泄壓,檢查樣品并記錄試驗結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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