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鉆井井控設備用橡膠軟管及軟管(以下簡稱軟管)按以下規定及方法進行耐火焰試驗,在火焰溫度為 704℃ 的條件下,承受最大工作壓力至少 5min,應無滲漏、壓力下降及其他失效現象。
1、試驗原理
通過火焰燃燒帶有工作壓力的樣品軟管及其一端管接頭,檢驗在此工況條件下軟管耐火隔熱阻燃外覆層的耐火性能、管接頭的密封持久安全性能,以確認在燃燒過程中軟管設計的承壓能力。
2、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包括燃氣(或燃油、燃煤炭)加熱爐、熱電偶、壓力泵、燃料及輔助工裝部件。試驗裝置的設計和結構應適合預期的壓力和溫度,應帶有卸荷裝置以防止由加熱或試樣被損害時引起的過壓,以確保能量被安全釋放。
3、試樣
試樣至少要包括一個管接頭和一段長度不小于 L 的外露的軟管,L 按式(1)計算:
L=D0/300+1.5…………………………(1)
式中:
L——外露軟管長度,單位為米(m);
D0——軟管公稱內徑。
4、試驗程序
4.1 試驗前應用水先將試樣打壓至軟管的最大工作壓力,耐火試驗過程中該壓力應在不補充水的情況下能夠保持。
4.2 在燃氣(或燃油、燃煤炭)加熱爐內對試樣進行加熱,利用在加熱爐內試樣的中部和端部、直徑方向彼此相對安裝、距離試件表面 25mm 的 3 對熱電偶測量溫度,直到 6 個熱電偶的平均溫度(6 個熱電偶的溫度波動范圍為 640℃~770℃)讀數至少達到 704℃ 時為止。
4.3 試樣在火焰溫度 704℃ 的試驗溫度中至少應保持 5min。
4.4 試驗結束先卸壓,再將試樣離開火焰區域。
4.5 儀表讀數應 1min 記錄一次,需要記錄的讀數如下:
a)熱電偶的平均溫度;
b)試件內部的壓力。
4.6 如果試驗中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一種,則認為試驗失敗。應對系統檢定,另取樣重新試驗:
a)試件的最大工作壓力不能被保持;
b)需要加水才能保持試件的最大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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