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另有規定,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以下簡稱加氫口)耐溫性及耐溫度循環試驗應在下述條件下進行:
a)試驗環境溫度為 15℃~35℃;
b)試驗介質應為清潔的干燥空氣、干燥氫氣、干燥氦氣、10% 以上的氫氣或氦氣與氮氣的混合氣。
測量參數及其單位、精確度要求見表 1,另有規定除外。
表 1 測量參數、單位及精確度
| 參數 | 單位 | 精確度 | 分辨率 |
| 壓力 | MPa | ±1% | 0.1 |
| 溫度 | ℃ | ±0.5 | 0.1 |
| 質量 | mg | ±0.1 | 0.01 |
1、加氫口耐溫性試驗
1.1 性能要求
按 1.2 規定的方法進行耐溫性試驗后,不應有氣泡產生。
1.2 試驗方法
加氫口的單向閥處于關閉狀態,從加氫口的出口端充入壓力為公稱工作壓力的泄漏檢測氣體,將其放入恒溫箱內,溫度從室溫升至 85℃±2℃,保溫 8h,浸入 85℃ 的水中 1min,記錄是否有氣泡產生;溫度恢復到室溫后保持 0.5h,繼續降溫至 -40℃±2℃,保溫 8h,浸入 -40℃ 的冷卻液中 1min,記錄是否有氣泡產生。
2、加氫口耐溫度循環試驗
2.1 性能要求
按照 2.2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中氣體壓力不應低于 70% 的公稱工作壓力,試驗后加氫口應符合氣密性要求以及液靜壓強度要求。
2.2 試驗方法
加壓到公稱工作壓力后,將加氫口放于恒溫箱內,溫度應在 0.5h 內從 15℃ 上升到 85℃,并在該溫度下保持 2h,然后在 1h 內從 85℃ 下降至 -40℃,并在該溫度下保持 2h,然后在 0.5h 內恢復到 15℃,以完成一個循環,此循環應重復 100 次。如果試驗中氣體壓力低于公稱工作壓力的 70%,應終止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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