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壓容器的自增強處理按以下要求及程序進行:
1、基本要求
1.1 自增強處理前應當對元件材料的性能報告進行核查。
1.2 自增強處理設備的壓力上限應當高于自增強處理壓力,并應留有一定余量。
1.3 自增強處理的檢測儀表應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1.4 自增強處理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熟悉操作工藝規程。
1.5 制造單位應當制定書面的自增強工藝規程,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自增強處理的時機和方法;
b)控制自增強程序的方法;
c)在自增強操作期間記錄時間、溫度和壓力的方法;
d)測量達到自增強程度以及確定該程度在合格限度以內的方法。
2、自增強處理操作
2.1 自增強處理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a)按照設計和工藝規定要求連接工藝裝置;
b)在元件規定的位置連接傳感器或粘貼應變片;
c)連接處理系統;
d)調整測量儀表;
e)加載,檢查密封性能;
f)記錄時間、壓力、位移或應變等數據;
g)卸載,檢驗。
2.2 自增強處理實際壓力不得超過規定值,其他場地、安全等要求參照以下耐壓試驗的規定:
a)耐壓試驗前的容器應當裝配完成并檢驗合格;為進行耐壓試驗而裝配的臨時受壓元件,應釆取適當的措施,保證安全性。
b)制造單位應當制定嚴密的試驗程序和要求,試驗場地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和適用的消防器材,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必須經過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檢査認可。
c)耐壓試驗時,被試驗容器或試驗裝置的頂部應安裝兩個量程相同、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壓力表,壓力表的量程宜為試驗壓力的 1.5 倍?2 倍,壓力表精度不得低于 1.0 級,表盤直徑不得小于 100mm。
c)耐壓試驗期間,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場地停留。
2.3 自增強處理過程中,應當采用合適的方法控制筒體內壁的殘余環向應變量,在內孔表面由自增強處理產生的永久環向應變不得超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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