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是關于通信建筑氣體滅火系統用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水壓試驗方法。本文從試驗裝置要求、試驗用水要求、外測法試驗方法和內測法試驗方法 4 個方面來大家詳細講解,具體內容如下:
1、試驗裝置要求
a)加壓裝置的額定工作壓力應不小于受試瓶水壓試驗壓力的 1.5 倍;
b)加壓裝置的流量可以按照受試瓶的不同要求進行調整,受試瓶水壓試驗的加壓速率以 MPa/s 計量,其數值應不大于氣瓶水壓試驗壓力的 3%;
c)承壓管道全部選用金屬管,并經過耐壓試驗,試驗壓力應不小于氣瓶試壓試驗壓力的 1.5 倍,各連接部位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承壓管道應固定裝設、妥善布置,保證測試系統內的氣體可以全部排盡;
d)試驗裝置上至少應在兩點各安裝一只能同時正確顯示試驗壓力的壓力測量儀表或壓力傳感器。并應裝有一只作為校驗用的精密壓力測量儀表。壓力測量儀表的量程應為受試瓶試驗壓力的 2 倍~3 倍,其精度級別應不低于 1.6 級。壓力傳感器的量程不宜超過受試瓶試驗壓力的 2 倍,其相對誤差應不大于 0.25%。精密壓力測量儀表的量程不宜超過受試瓶試驗壓力的 2 倍,精度級別不得低于 0.25 級。壓力測量儀表應定期進行檢定。
2、試驗用水要求
a)試驗用水應是潔凈的淡水。受試瓶是含鉻合金鋼氣瓶時,試驗用水中氯離子含量應不大于 25mg/L。充裝氧或其他強氧化性介質的受試瓶,注入或壓入瓶中的試驗用水嚴禁受到油脂的污染;
b)試驗用水的溫度不得低于 5℃,其與環境溫度之差不宜大于 5℃,外測法測試前后受試瓶內水溫的變化及受試瓶內外水溫之差均應不大于 2℃;
c)在設有試驗裝置的室內應設置盛裝試驗用水的水槽,水槽的盛水量應與日檢氣瓶量相適應,水槽內充入新水后應敞口放置 8h,方可用于水壓試驗。
3、外測法試驗方法
a)外測法試驗裝置中使用的量管,其測量受試瓶容積全變形值的量程段上刻度值的相對誤差,在其測量受試瓶總壓入水量的量程段上刻度值的相對誤差應不大于 ±1%,其最小刻度值應與這一誤差要求相適應。量管在測量受試瓶容積殘余變形值的量程段上刻度值相對誤差應不大于 ±1%,其最小刻度值應不大于 0.1mL。測定受試瓶容積全變形值和容積殘余值的電子秤,精度應不低于 0.1g;
b)稱量衡器最大稱量應是常用稱量值的 1.5 倍~3 倍,用于測量試驗用水溫度和環境溫度的溫度測量儀表,其最小刻度值應不大于 1℃;
c)外測法試驗裝置的校驗;
1)供校驗試驗裝置的校準瓶應附有容積全變形值—壓力對照表。校準瓶的公稱容積應與試驗裝置的水套容積相匹配;
2)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均應校驗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的停用時間大于 2 小時并欲重新使用時;
——受壓瓶的試驗壓力改變時;
——對試驗裝置的運行狀態有疑問時;
——試驗裝置檢修后準備投入使用時。
3)用校準瓶校驗試驗裝置時的校驗壓力分別選取大于和小于受試瓶的水壓試驗壓力的兩檔壓力進行校準;
4)校驗壓力下的保壓時間至少保持 30s;
5)校準瓶在校驗壓力下的全變形容積相對偏差:
δ=(△V-△VB)/VB×100%.................................(1)
式中:
δ—校驗壓力下的全變形容積相對偏差,%;
△V—在校驗壓力下校準瓶的實測容積全變形值,單位為毫升(mL);
△VB—在校驗壓力下校準瓶的標準容積全變形值(由校準瓶所附容積全變形值-壓力對照表給出),單位為毫升(mL)。
6)校驗結果應順次記錄在受試瓶的試驗記錄表中。對試驗裝置的每次校準,其結果在記錄表中均占一行。校驗結果的記錄應記載下列內容:壓力表編號及檢定有效期、校驗日期、校驗溫度、校驗壓力、容積全變形值、容積殘余變形值、全變形容積相對偏差、校驗者簽字;
7)同時符合下列要求的試驗裝置可以用于受試瓶的水壓試驗:
——在兩檔校驗壓力下的全變形容積相對偏差均不大于 ±1%;
——校準瓶在校驗壓力下實測容積殘余變形值為零。
8)使用校準瓶校驗試驗裝置的注意事項:
——校準瓶充水后應注意防凍;
——校準瓶充水放置后應注意防止腐蝕;
——校準瓶長期不用時,應倒凈試驗用水并進行內腔干燥處理后保存;
——為避免校準瓶被磨損,宜將校準瓶放置在軟質地面上,搬運校準瓶時不得在硬質地面上拖行;
——為保護校準瓶瓶口螺紋,與試驗裝置聯接的專用接頭不宜經常裝卸;
——校準瓶外表面上的漆色和字樣要易于與待試瓶相區別;
——應保護好校準瓶外表面的涂漆;
——經反復校驗裝置均達不到要求而又找不到試驗裝置本身的缺陷時,應檢驗校準瓶是否合格或更換另一只合格的校準瓶對試驗裝置進行校驗。
d)受試瓶加壓前,應把專用水套及連接管路內的空氣排盡;
e)受試瓶裝入水套后,應先靜置30s,在此期間,電子秤的示值應穩定無漂移;
f)調整電子秤的起始示值,確保其起始示值、量杯重量和受試瓶全變形值之和應在電子秤量程范圍內;
g)受試瓶內的壓力升至公稱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進行檢查。電子秤的示值不應繼續上升,壓力測量儀表指示的壓力值不應下降;
h)試驗升壓速度應滿足 1 的規定;
i)受試瓶在試驗壓力下至少保持 30s,壓力不應下降,電子天平的指示值也應穩定;
j)受試瓶容積殘余變形率的計算:
η=(△Vˊ/△V)×100%=(Mˊ-M0)/(M-M0)×100%.....................(2)
式中:
M0、M、Mˊ分別為試驗前、試驗壓力下和卸壓后電子秤指示值,單位為克(g);
△Vˊ—受試瓶容積殘余變形值,mL;△V—受試瓶容積全變形值,mL。
數值修約:按四舍五入的規則修約到一位小數,當第二位小數是"5"且其后的數字為"0"時,若"5"左面的小數位奇數,則進"1",若為偶數時,則舍去。
k)受試瓶的測試結果應有測試記錄,至少包括下列內容:試驗日期、實際試驗壓力、實測試驗溫度、實際保壓時間、容積全變形、容積殘余變形值、容積殘余變形率、發生過何種瓶體異常現象、試驗者簽字。
4、內測法試驗方法
a)受試瓶加壓前應盡可能把裝置系統內的空氣排盡;
b)升壓速度,應滿足 1 的規定;
c)試瓶內的壓力升至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系統各連接處有無泄漏;
d)受試瓶在試驗壓力下至少保持 30s,壓力不應下降;
e)受試瓶的測試結果應有測試記錄,至少包括下列內容:試驗日期、實際試驗壓力、實測試驗溫度、實際保壓時間、發生過何種瓶體異常現象、試驗者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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