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是關于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性能試驗方法介紹。具體內容如下:
一、試驗方法
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性能試驗用稱重儀器的誤差不應大于被稱推車式滅火器的額定充裝量的千分之五;計時儀器的誤差不應大于士0.5 s(60 min 內)。并對它的有效噴射時間和噴射距離、耐溫度變化的噴射性能及間歇噴射性能三方面進行試驗,各方面的試驗方法如下:
1、有效噴射時間和噴射距離試驗
1.1 將推車式滅火器稱出質量后,放置在 20℃±5℃ 環境中,并保持 24 h 以上。
1.2 將推車式滅火器從 20℃±5℃環境中取出,并按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 5 min 內進行連續噴射。試驗時將噴射軟管展開成工作狀態,噴射控制閥(或噴筒)保持水平,且離地面 1 m 高。 先將噴射控制閥打開,然后開啟推車式滅火器的操作機構,測定噴射滯后時間和有效噴射時間。
1.3 在噴射的同時,測定噴射距離。 在噴射方向的側面放置黑色的帶有長度計量標記的標志物來指示水平距離,當推車式滅火器噴出 50% 滅火劑時,讀取噴射流的最遠點至推車式滅火器噴嘴之間的水平距離。
注:噴射距離目測困難的地方,也可使用輔助手段,如對于推車式水 、泡沫或 干粉滅火器可以使用收集盒,對于推車式二氧化碳和潔凈氣 體滅火器可以采用凝聚盤。
1.4 待推車式滅火器完全噴射后,再稱出質量,測出噴射剩余率。并測定滅火劑的充裝量。
1.5 其噴射距離不應小于6 m。對于配有噴霧噴嘴的水基型推車式滅火器,其噴射距離不應小于 3 m。
2、耐溫度變化的噴射性能試驗
2.1 將 2 具推車式滅火器按自然數編號,并分別稱出質量。
2.2 按表 2 的試驗程序改變推車式滅火器的貯存溫度。
2.3 將推車式滅火器從試驗箱(或室) 內取出,并按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5 m in 內進行連續噴射。試驗時將噴射軟管展開成工作狀態,噴射控制閥(或噴筒)保持水平,且離地面 1 m 高。 先將噴射控制閥打開,然后開啟推車式滅火器的操作機構,測定噴射滯后時間。 如從試驗箱(或室)內取出推車式滅火器后,在 5 m in 內不能進行操作,則應采用適當的絕熱方法來保持這推車式滅火器在試驗箱(或室)內的溫度直至噴射。
表 1 溫度周期
| 試 驗 程 序 | 持 續 時 間 | 奇數編號的推車式滅火器 | 偶數編號的推車式滅火器 |
| 1 | (24 ± 1)h | 貯存 在標 志的最低使用溫度 (溫度誤差 ± 2℃) | 貯存 在(55 ± 2)℃ |
| 2 | (24 ± 1)h | 貯存 在(20 ± 5)℃ | 貯存 在(20 ± 5)℃ |
| 3 | (24 ± 1)h | 貯存 在(55 ± 2)℃ | 貯存 在標 志的最低使用溫度 (溫度誤差 ± 2℃) |
| 注:貯存溫度是指試 驗箱(或室)內的溫度。 | |||
2.4 待推車式滅火器完全噴射后,再稱出質量,測出噴射剩余率。 并測定滅火劑的充裝量。
2.5 試驗應滿足下列要求:
a)推車式滅火器應能正常操作;
b)噴射滯后時間不應大于 5 s;
c)在完全噴射后,噴射剩余率不應大于 10 %。
3、間歇噴射性能試驗
3.1 將 2 具推車式滅火器分別稱出質量。
3.2 將 2 具推車式滅火器分別放置在(20 ± 5)℃和(55 ± 2)℃ 的試驗箱(或室)內保持24 h 以上。
3.3 將推車式滅火器從試驗箱(或室)內取出,并按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 5 min 內進行間歇噴射。
試驗時將噴射軟管展開成工作狀態,噴射控制閥(或噴筒)保待水平,且離地面 1 m 高。先開啟推車式滅火器的操作機構,然后將噴射控制閥打開,由噴射控制閥控制,開啟 5 s,關閉 5 s,循環進行直至完全噴射。
3.4 待推車式滅火器完全噴射后,再稱出質量,測出噴射剩余率。
3.5 進行噴射試驗,從打開噴射控制閥至滅火劑噴出的時間不應大于 1 s,并且在關閉噴射控制閥后的 1 s 內應停止滅火劑的噴出。 在完全噴射后,噴射剩余率不應大于 10%。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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