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壓力表交變壓力試驗方法介紹(內容涉及的規定請按《GB/T 1227-2017 精密壓力表》標準規定):
1、對于量程小于或等于160MPa的儀表,在5.1規定條件下,將儀表安裝在能產生正弦波形的交變壓力試驗機上,按表6規定的交變次數進行試驗,試驗后在30min內按5.6~5.10檢驗,其結果應符合4.3~4.7的規定。
2、對于量程大于160MPa的儀表,按4.10.2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后在30min內按5.6~5.10檢驗。其結果應符合4.3~4.7的規定。
附1:《GB/T 1227-2017 精密壓力表》5.1規定內容:按4.2參比工作條件:
在下列條件下,儀表的基本誤差、回差、零點誤差、輕敲位移及指針偏轉的平穩性應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規定。
a)環境溫度:0.1級、0.16級儀表為20℃±1℃;0.25級儀表為20℃±2℃;0.4級儀表為20℃±3℃;
b)儀表應處于正常工作位置;
c)負荷變化均勻。
注:未指明時,正常工作位置系指垂直安裝。
附2:《GB/T 1227-2017 精密壓力表》4.10 交變試驗 規定內容:
4.10.1 對于量程小于或等于160MPa的儀表,應按表6規定承受交變壓力試驗。
量程
S
Mpa |
交變幅度
(量程的百分數) |
交變頻率
次/min | 交變次數 |
| S≤2.5 |
(20%±5%)~(75%±5%)
范圍內幅度不小于50% | 30 | 30000 |
| 2.5<S≤160 | 60 | 20000 |
4.10.2 對于量程小于或等于160MPa的儀表,在5.1規定條件下,將儀表安裝在能產生正弦波形的交變壓力試驗機上,按表6規定的交變次數進行試驗,試驗后在30min內按5.6~5.10檢驗,其結果應符合4.3~4.7的規定。
附3:《GB/T 1227-2017 精密壓力表》4.3~4.7規定內容:
4.3 基本誤差
儀表的基本誤差以引用誤差表示。其值應不大于表4規定的基本誤差限。
| 精確度等級 | 基本誤差限(以量程的百分數計)/% |
| 0.1 | ±0.1 |
| 0.16 | ±0.16 |
| 0.25 | ±0.25 |
| 0.4 | ±0.4 |
4.4 回差
儀表示值回差應不大于基本誤差限的絕對值。
4.5 指針偏轉的平穩性
在測量過程中,儀表的指針不應有跳動和停滯現象。
4.6 零點誤差
4.6.1 儀表按正常位置安裝,彈簧管內無外加負荷時,零點誤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示值基本誤差限的絕對值。
4.6.2 無調零裝置的儀表,不應設有抑制零位的裝置。
4.6.3 裝有調零裝置的儀表,零點調節范圍應不小于其量程的2%。實現零點校準后,儀表仍應符合4.3的規定。
4.7 輕敲位移
在測量范圍內的任何位置上,用手指輕敲(使指針能自由擺動)儀表外殼時,指針指示值的變動量應不大于基本誤差限絕對值的1/2。4.10.2 對于量程大于160MPa的儀表,應能承受連續6次(每次試驗間隔為5min)為時10min的上限值壓力。
附4:《GB/T 1227-2017 精密壓力表》5.6~5.10規定內容分別為:5.6 基本誤差試驗;5.7 回差試驗; 5.8 指針偏轉平穩性試驗; 5.9 輕敲位移試驗; 5.10 零點誤差試驗。詳情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