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釋放裝置的在用試驗程序:
1、試驗要求
1.1 安排這些試驗是為了確保閥門的整定壓力和運行狀況已準備就緒,而不必證實閥門已整體符合規范或技術要求。按照有關各方的協議,可采用 2 及 3 的試驗方法以滿足這一要求。
1.2 作為安全預防措施,所有操作人員應就合適的試驗設備規程、試驗準備以及應急處置計劃等方面進行適當的培訓。應注意保護操作人員免受試驗過程中高溫、噪聲和排放介質的傷害。建議在試驗之前對閥門作一次目視檢查。檢查項目應至少包括以下各項:
a)閥門壓緊桿狀況;
b)閥門泄漏情況;
c)檢查排放管;
d)腐蝕或污染;
e)安裝合適的罩帽和扳手;
f)鉛封的完整性(確保未經未授權的調整);
g)適當的閥門安裝。
注:當人員在靠近閥門的區域進行檢查時,需要注意安全,使用壓緊桿時按照閥門制造廠的說明書進行操作。
1.3 應將滿足要求的適當的測壓儀表安裝在能夠精確測量閥門進口處系統壓力的位置。同各種試驗裝置一起使用的其他測量儀表應符合裝置制造廠的要求。
2、試驗方法
2.1 以系統壓力進行的試驗
升高閥門進口壓力到閥門開啟,觀察并記錄閥門的整定壓力以及其他要求或有關的閥門特性值。繼續升高閥門進口壓力到閥門排放,同時觀察閥門的動作,記錄排放壓力和開啟高度。然后逐漸降低進口壓力直到閥門關閉,同時觀察閥門的動作,記錄回座壓力。重復這一試驗,以便可按要求確定閥門的動作特性。
諸如環境溫度、閥門溫度、介質狀況、背壓力和安裝條件等試驗條件應接近壓力釋放閥將承受的正常運行條件。
密封面泄漏試驗按要求進行。
2.2 用其他壓力源進行的試驗
在安裝先導式壓力釋放閥的場合,可能不希望將系統壓力提升到超過正常運行壓力。此時可按閥門制造廠的建議使用一個現場試驗附件來確定整定壓力。使用現場試驗附件的典型布置參見圖 1。
應重復這一方法的試驗以便能按要求確定閥門的整定壓力。

標引序號說明:1——被試導閥;2——壓力儀表;3——外部氣源截止閥;
4——放空排氣截止閥;5——被試閥的現場試驗附件;6——被試主閥;7——系統管道。
圖 1 先導式安全閥現場試驗附件
2.3 使用輔助提升裝置的試驗
當在閥門安裝現場不希望將系統壓力提升到超過正常運行壓力時,可按閥門制造廠的建議使用輔助提升裝置。輔助提升裝置在系統壓力的基礎上提供一個補充載荷以克服作用在閥瓣上的彈簧力。經標定的輔助提升裝置安裝在閥桿上,在保持系統壓力為恒定值的同時對閥桿施力直至閥門開啟。閥門開啟的特征為聽到聲音,補充載荷的瞬間下降及/或系統介質的釋放。在閥門開啟的同時記錄系統壓力和補充載荷。然后釋放輔助提升裝置的載荷。輔助提升裝置可以手工、半自動或自動操作。閥門的整定壓力利用圖表或通過公式計算確定。而圖表或公式則是在輔助提升裝置按特定的閥門設計、尺寸和試驗介質條件進行標定的基礎上建立的。應重復這一試驗以便能按要求確定閥門的整定壓力。使用這一試驗方法不能確定閥門的回座壓力。閥門的調節圈應按其原始試驗數據調整。
注:當進口壓力過分低于閥門整定壓力時,使用輔助提升裝置可能導致閥門損壞。
3、在運行條件下驗證排量
3.1 如果試驗各方同意,在完成2所述之一的試驗之后,可以在運行條件下近似地來確定壓力釋放閥的排量。在大多數情況下,這類試驗的目的在于驗證運行條件下的壓力釋放裝置具有足夠的尺寸來防止超壓。
在試驗過程中必須采取預防措施,以確保被保護系統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不會被超過到安全不允許的程度。
3.2 如果不需要定量的排量值,可以采用蓄能試驗方法。進行這類試驗時,切斷容器的所有出口,使輸入的能量和質量流量達到最大值,而這些能量和質量流量將通過壓力釋放裝置釋放。如果裝置的尺寸合適,容器的壓力不應升高到超過可接受的預定值。對于帶過熱器或再熱器的蒸汽鍋爐或高溫水鍋爐,不應采用這一方法。
3.3 對于安裝在蒸汽鍋爐上的壓力釋放閥,可以確定一個估計的定量排量。在上述的蓄能試驗中,除壓力釋放閥以外的所有蒸汽出口均被切斷,而鍋爐以一個足以使閥門在規定的壓力下保持開啟的受控速率燃燒。只要在一個較長的時段內保持穩定的蒸發條件,就可以通過計量輸入鍋爐的給水流量來估計出壓力釋放閥的排量。
3.4 如果有關各方同意,也可采用其他的試驗方案。比如,可以在閥門出口連接一個容器以收集排放的介質,或通過一個流量測量裝置排向大氣。但應采取措施以確保可能產生的排放背壓不會影響閥門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