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粘結性撓性管是一種用于輸送甜性和酸性介質的撓性管,適用于靜態和動態的出油管、立管和跨接管。下面我們來學習關于該型撓性管的靜水壓力試驗及密封試驗的內容。
1、靜水壓力試驗
1.1 目的
解水壓力試驗的目的是證明撓性管能夠承受預期水平之上的壓力或識別撓性管潛在的缺陷。
1.2 程序
壓力測試包含對撓性管加壓并記錄壓力、溫度隨時間的變化。壓力和溫度測量位置選取應保證測量值間相關。撓性管可以卷放在卷盤上或轉盤中,短的撓性管/跨接管可以拉直。
對于撓性管道和水下跨接管,最小靜水試驗壓力應是 1.3 倍設計壓力。對于其他應用包括撓性立管和上部跨接管,最小靜水試驗壓力應是 1.5 倍設計壓力。根據當地的法規可以要求更高的試驗壓力。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應使用過濾后雜質粒徑小于 100mm、氯含量小于 50mg/L 的飲用水進行試驗。如果要求保護內骨架層材料,應在水中加化學抑制劑。為了幫助探測泄漏,可添加適當的染料。
殘存的空氣應按照制造商程序從撓性管中移走。
壓力應以不大于制造商試驗程序規定的速率逐漸增加,最終達到靜水試驗壓力的 100%~110% 之間(見 API 17B),并保持至少 2h 以使壓力穩定。最大靜水試驗壓力不應使撓性管的利用系數超過允許的利用系數。如果有必要,應循環加壓直到穩定。當壓力在 1h 內下降小于 1%,認為壓力是穩定的。然后壓力應增加到名義試驗壓力和最大靜水試驗壓力之間。
只有當設備和壓力檢測表與壓力源隔離后,才能開始壓力保持計時。
靜水壓力試驗中壓力保持應不少于 24h。試驗期間,至少應每隔 30min 記錄一次壓力和溫度(周圍和內部)。應按照制造商試驗程序規定的速率進行撓性管降壓。
撓性管降壓后,應對端部配件區進行外觀檢查,查看撓性管和端部配件是否有永久變形或破壞。
如果用清管器填充或清空管子,應檢查清管器皮碗是否發生破壞或磨損。應記錄并向買方匯報破壞或過大磨損。
1.3 驗收準則
在試驗開始的 24h 內,所有壓力波動源引起的壓力損失不應超過 4%,壓力波動源包括管內捕捉到的空氣、撓性管容量或直徑變化、外部溫度波動、因壓力保持計時時鐘重置和壓力源/泵而增加/減少的試驗流體。試驗期間應沒有撓性管泄漏。在端部配件區應沒有永久變形或破壞。
2、密封試驗
2.1 目的
密封試驗的目的是確認外包覆層的完整性和在端部配件外包覆層的密封/壓接。可采用環空真空或壓力試驗。該類密封試驗僅適用于具有氣體排放系統或排氣孔集成到端部配件上的撓性管。注意除非光滑內壁撓性管有抗壓潰層或撓性管內有足夠的壓力,否則不能對光滑內壁撓性管進行環空壓力試驗。
對于撓性立管,應在工廠接受試驗后進行撓性管環空密封試驗。制造商的試驗程序應經過驗證。
在靜態和動態立管安裝加載后和動態立管安裝后應重復密封試驗。在試驗程序中應規定試驗期間允許的變化(時間、速率等)。應基于有記錄的制造商經驗以及對撓性管尺寸、長度和其他關鍵特征值的考慮來確定允許的變化。
2.2 環空真空試驗程序
隔離環空排放系統并將環空抽成部分真空。環間壓力逐漸減小到制造商規定并經買方批準的壓力,然后測量初始泄漏率(第一個小時真空壓力衰減)。
注:建議在 FAT 和加載試驗中,環空兩端的壓力不大于 500mbara。
停止真空泵使壓力穩定,穩定時間應由制造商規定并經買方批準。然后壓力保持一段時間,保持時間應由制造商規定并經買方批準。
注:建議穩定時間不小于 15min,保持時間不小于 4h。
應測量和記錄環空容量和相應溫度。
2.3 環空真空試驗驗收準則
制造商應規定環空壓力增量。
注:建議在壓力保持期間環空壓力增加不超過 30mbara。
2.4 環空壓力試驗程序
從排氣口慢慢填充氮氣到 2bara 壓力。壓力釋放閥應有 2bara~3bara 的低檔設置。
應在 20min~30min 內使環間壓力穩定,然后保持壓力 1h。
應測量和記錄環空容量和相應溫度。
2.5 環空壓力試驗驗收準則
在壓力保持期間,壓降應不超過 250mbar。在最后 20min,壓降應不超過 25mbar。
對于有中間抗壓潰層的撓性管,應按照供應商制定的程序進行抗壓潰層壓接密封試驗,驗證在設計外壓下中間抗壓潰層的完整性和密閉性。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如果您對用于上述相關試驗的測試裝置(如靜水壓力試驗裝置及密封試驗裝置)感興趣,歡迎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