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壓力表也叫抗振壓力表,是一種表殼內有灌充液的機械指針式壓表(以下簡稱儀表)。下面我們來了解該型儀表的超(靜)壓及交變壓力試驗的方法。
試驗條件按參比工作條件。
在下列條件下,儀表的基木誤差、回差、輕敲位移、指針偏轉的平穩性及抗被測介質脈動性能應符合本標準有關條款的規定。
a)環境溫度為 20℃±5℃;
b)儀表處于正常工作位置;
c)負荷變化均勻。
注:未指明時,正常工作位置系指垂直安裝。
注:出廠檢驗可以不在參比溫度條件下進行,但在參比工作條件下儀表仍應符合"基本誤差、回差、零點誤差、輕敲位移、指針偏轉平穩性"的規定。
1、超(靜)壓
1.1 技術要求
儀表應按表 1 的規定承受超(靜)壓試驗。試驗后應符合"基本誤差、回差、零點誤差、輕敲位移、指針偏轉平穩性"的規定。
表 1
測量上限值 MPa | 負荷(測量上限值的 %) | 時間 h | |
| 超壓 | 靜壓 | ||
| ≤6 | 125 | - | 0.5 |
| 10?60 | 115 | - | 0.5 |
| ≥100 | - | 80~90 | 4 |
1.2 試驗方法
在規定條件下,儀表按 1.1 規定進行超(靜)壓試驗。去掉負荷后在 30min 內按"基本誤差檢驗、回差檢驗、零點誤差檢驗、輕敲位移檢驗、指針偏轉平穩性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2、交變壓力試驗
2.1 技術要求
儀表應按表 2 規定承受交變壓力試驗。試驗后應符合"基本誤差、回差、零點誤差、輕敲位移、指針偏轉平穩性"的規定。
表 2
測量上限值 MPa | 交變幅度(測量上限值的 %) | 交變頻率 次/min | 變變次數 |
| ≤60 | (25±5)%?(75±5)%范圍內,輻度不小于50% | 60±5 | 30 000 |
| ≥100 | 30~60 | 20 000 |
2.2 試驗方法
在規定條件下,將儀表安裝在能產生正弦波形,頻率、負荷交變幅度和次數符合 2.1 規定的交變壓力試驗機上進行試驗。試驗后在 30min 內按"基本誤差檢驗、回差檢驗、零點誤差檢驗、輕敲位移檢驗、指針偏轉平穩性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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