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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船舶系統管路壓力試驗要求

            2021-12-06 0 編輯:億威仕 | 試驗機

            船舶系統管路(簡稱管路)的壓力試驗包括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壓力試驗時的試驗設備、要求和要求應符合以下規定。

            1、管路壓力試驗準備

            1.1 壓力表應經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壓力表的有效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 1.5 倍?2 倍。

            1.2 管子制作完成后應先檢查管子的外觀質量,去除焊渣、毛刺等,然后方可在車間內進行強度試驗;在船上安裝后,進行密性試驗,對各法蘭、支管及其他連接附件的焊縫處做滲漏檢查。

            1.3 通大氣管路做暢通性試驗即可。

            1.4 所有Ⅰ級和Ⅱ級管子、蒸汽管、給水管、壓縮空氣管和設計壓力大于 0.35MPa 的燃油管連同附件一起,在制作完工后包扎絕熱材料或涂上涂層前,均應進行強度試驗。

            2、管路壓力試驗要點

            2.1 試驗時壓力應逐步升高。

            2.2 管內壓力超過 0.3MPa 時,不應再緊固附件或法蘭的螺栓。

            2.3 試驗中發現管路有任何變形或滲漏現象時,應停止試驗,標出具體位置,排空管內試驗介質后進行修補,或予以更換。

            2.4 試驗壓力大于 2MPa 時,不應突然泄壓,防止管子產生變形。

            2.5 管路壓力試驗時,試驗壓力保持 10min,壓力降應不大于 5%。

            2.6 當Ⅰ級和Ⅱ級管路在船上安裝過程中采用對接焊連接時,在焊接后應按表 1 的規定進行密性試驗;若對接焊縫的整個圓周采用超聲波檢測或射線檢測均合格,則可免做強度試驗。

            2.7 壓縮空氣管路應在工作壓力下進行氣密性試驗,在保壓時間內各法蘭、支管及其他連接附件的焊縫處應無滲漏,壓縮空氣管路(不帶空氣瓶)試驗時間應不少于 10min,壓力降應不大于 1%;壓縮空氣管路與空氣瓶一起做試驗的時間應不少于 2h,壓力在考慮環境溫度的影響下不應有下降。

            2.8 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的交驗記錄表參見附錄A。

            3、管路壓力試驗要求

            管路(除吸入管路外)強度試驗及密性試驗的介質及壓力按表 1。

            表 1 管路強度試驗和密性試驗介質及壓力

            單位為兆帕

            序號管路名稱

            強度試驗壓

            (裝船前)

            試驗介質

            密性試驗壓

            (裝船后)

            試驗介質備注
            1燃油管路1.5P1.5p(≥0.4)油、氣
            2滑油管路1.0p
            3淡水、海水管路
            4壓縮空氣管路
            5

            蒸汽、熱

            油管路

            t<300℃
            t≥300℃2p2p
            6泛氣管路1.5p
            7液壓油管路1.25p(≤p+7)
            8鍋爐給水管路1.25p
            9鍋爐放泄管路
            10鍋爐燃油管路1.5p(≥0.4)油、氣
            11燃油艙加熱管路
            12貨油艙加熱管路≥1.5p
            13艙底水、壓皎水管路a1.0p
            14甲板疏排水管路--灌水
            15污水(油)管路d1.5p1.0p
            16空(透)氣管路1.0p-灌水可與船體結構密性試驗一起進行試驗
            17生活用水管路1.5p1.0p
            18凝水管路0.40.4
            19氧氣、乙炔管路--
            20泡沫滅火管路1.5p1.25p
            21水霧噴淋滅火管路
            22消防水管路
            23低溫維護管路1.5p
            24水乙二醇管路-干燥壓縮空氣或氮氣吹除
            25液位遙測管路--1.25p
            26閥門遙控管路
            27貨油管路1.5p≥1.25p
            28洗艙水系統1.0p
            29液貨管路1.0p1.5p氮氣
            30鹵化烴滅火管路1.5p0.7
            31氨氣管路1.25p1.25p
            32情性氣體管路水、氣
            33CO2管路瓶頭閥至分配閥管路12.50.7
            自分配閥至噴出頭管路1.01.0

            注:p 為管路的設計壓力。

            ad 是否進行艙底水、壓載水管路及污水(油)管路的強度試驗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管路壓力試驗記錄表格式

            A.1 管路壓力試驗交驗記錄表格式見圖 A.1。

            圖 A.1 管路壓力試驗交驗記錄表格式

            圖 A.1 管路壓力試驗交驗記錄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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