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是關于液壓隔離式蓄能器用膠囊(以下簡稱膠囊)的耐久性試驗方法及其檢驗規則。
一、膠囊的耐久性試驗
膠囊的耐久性試驗,參照表 1 規定的有關條件,在專用的試驗臺上進行。往復動作試驗每 1 萬次,檢查原充氣壓力下降率不得超過 1%,連續 10 個循環,累計 10 萬次,總的壓力下降率不得超過 9%。
蓄能器膠囊的耐久性試驗條件,如表 1 所示。
表 1
| 試驗階段 | 公稱壓力 MPa | 充氣壓力 MPa | 動作壓力 MPa | 充、放頻率 min-1 | 油溫 ℃ | 往復次數(次) | |
| 1 | p | 0.35 | +50% | 0.5~1 | 6~10 | 60~70 | 1000 |
| 2 | 0.17 | 0.1~1 | 500 | ||||
| 3 | 0.35 | 0.5~1 | 5~70 | 100 000 | |||
二、膠囊的檢驗規則
1、出廠檢驗
1.1 膠囊的外觀和氣密性,應逐件進行檢驗。
1.2 膠囊及其膠料的物理性能為抽檢項目。
1.2.1 膠料以同班同機臺生產量為一批。每批取一個樣品,檢驗項目為硬度、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伸張疲勞、低溫脆性、熱空氣老化、壓縮永久變形、耐液體性(1 號標準油或 N10 號水包油任作一項)。
1.2.2 膠料的撕裂強度及橡膠與 45 號鋼的粘合強度至少每半年檢驗一次。
1.2.3 如有一項物理性能不符合規定,允許取雙倍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仍不合格,則該批或該期間的膠料為不合格,用此膠料生產的膠囊也應為不合格品。
1.2.4 膠囊以同一膠料、同時期制造并一次交貨的量為一批,每批取一個樣品檢驗其硬度、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及耐液體性(1 號標準油或 N10 號水包油任作一項)。如有一項不符合規定,允許復驗一次,仍不合格則該批膠囊為不合格品。
1.3 膠囊的尺寸及公差(M、δ、L0、L1 等)檢驗,以同規格產品為一批,每批檢驗三件產品,如有一個尺寸或公差不合格,則該產品不合格,有二件產品不合格時,該批膠囊為不合格品。
2、型式檢臉
2.1 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2.2 耐久性的檢驗周期由供需雙方商定。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如果您對用于上述試驗相關的蓄能器用膠囊耐久性試驗裝置感興趣,歡迎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