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是關于金屬波紋管的過載壓力試驗的內容,包括相關的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兩方面的內容。試驗方法適用于在儀器儀表及傳感器中使用的波紋管(簡稱敏感類波紋管);也適用于各類補償器中使用的波紋管、密封隔離器件、彈性支承器件、減振器以及撓性連接器件中用的波紋管(簡稱通用類波紋管)。
1、金屬波紋管過載壓力技術條件
波紋管在過載試驗壓力作用下,必須保證密封性和無失穩現象發生。
1.1 敏感類波紋管過載壓力
敏感類波紋管在過載試驗壓力為 1.25 倍的公稱壓力時,必須保證密封性和無視覺可分辨的平面失穩和柱失穩現象。
1.2 通用類波紋管過載壓力
通用類波紋管在過載試驗壓力下,必須保證密封性和不發生失穩現象。其加壓前后最大波距變化率應符合表 1 規定。過載試驗壓力按公式(1)調整計算:

式中:
[σ]b——波紋管材料在試驗溫度下的許用應力,單位為 MPa;
[σ]tb——波紋管材料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應力,單位為 MPa。
表 1 最大波距變化率
| 試驗壓力 | 最大波距變化率 | |
| 敏感類 | 1.25 倍公稱壓力 | 視覺觀察判斷無失穩 |
| 通用類 | 1.5 倍以上公稱壓力 | 無加強環 ≤15% |
| 有加強環 ≤20% |
用戶不得使瞬時超載壓力大于上述試驗壓力的規定值。
2、金屬波紋管過載壓力試驗方法
試驗設備:
a)液壓泵。壓力指示儀表精度:敏感類波紋管不低于 1 級;通用類波紋管不低于 1.5 級。
b)長度、變形計量器具:千分表、卡尺或其他同等精度的量具。
c)專用密封夾具。要確保波紋管端口密封,并確保試件長度不變。
2.1 壓力試驗
試驗方法:
將波紋管安裝在夾具內,加壓到公稱壓力值后,再緩慢加壓到“1、技術條件”規定的過載試驗壓力。
a)敏感類波紋管確保長度不變,保壓時間不短于 1min,觀察判斷應符合“1、技術條件”的規定。
b)通用類波紋管,固定在原始長度位置上,加壓前沿圓周方向至少均分四個位置分別測量各個波的波距,加壓后保壓時間不短于 10min,觀察判斷有無滲漏現象、有無失穩現象,測量出原各個測量點的波距,計算出加壓前后最大波距變化量和最大波距變化率,最大波距變化率應符合 1.2 中表 1 的要求。
當波紋管公稱通徑大于等于 1500mm 且公稱壓力小于等于 0.25MPa 時,可用噴氣-皂泡試驗或煤油滲漏試驗代替壓力試驗。噴氣試驗壓力不低于 0.8MPa;煤油涂浸時間不短于 30min。
2.2 穩定性試驗
通用類波紋管的穩定性試驗是在位移條件下的壓力試驗,用于檢查波紋管在位移和壓力綜合作用下的抗失穩能力。
試驗方法:
將波紋管安裝在夾具內,加壓到公稱壓力值后,再緩慢加壓到“1、技術條件”規定的過載試驗壓力。
試驗時將波紋管固定在最大變形位置上進行,加壓前,沿圓周方向至少均分四個位置分別測量各個波的波距,加壓后保壓時間不短于 10min,觀察判斷有無滲漏現象、有無失穩現象,測量出原各個測量點的波距,計算出加壓前后最大波距變化量和最大波距變化率,最大波距變化率應符合表 1 的要求。對于軸向型波紋管,應在公稱位移規定的最大拉伸位移位置和最大壓縮位移位置分別進行試驗。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如果您對用于上述試驗的金屬波紋管過載壓力試驗裝置感興趣,歡迎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