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燃油系統用浮子活門(以下簡稱活門)的耐久性試驗應包括常溫、高溫、低溫耐久性試驗。活門耐久性工作循環次數應符合專用規范的規定,一般應不低于 4 500 次。每個循環為油面升降使活門打開和關閉各一次;定期檢驗時活門耐久性工作循環次數按專用規范的規定進行,鑒定檢驗中耐久性試驗次數按定期檢驗中耐久性試驗次數的 1.5 倍進行。其循環速率不超過 10 次/分鐘。
1、常溫耐久性
常溫耐久性試驗時,環境和介質溫度均為常溫,工作循環次數應為總耐久性試驗工作循環次數的 70% 或按專用規范規定。試驗結束后檢查活門性能,結果應符合規定。
2、高溫耐久性
高溫耐久性試驗時,環境溫度為(70±2)℃,介質溫度為(70±2)℃ 或按專用規范規定,工作循環次數應為總耐久性試驗工作循環次數的 20% 或按專用規范規定。試驗結束后在高溫條件下檢查活門性能,結果應符合規定。
3、低溫耐久性
低溫耐久性試驗時,環境溫度為(-55±2)℃,介質溫度為(-45±2)℃ 或按專用規范規定,工作循環次數應為總耐久性試驗工作循環次數的 10% 或按專用規范規定。試驗過程中油溫允許上升至 -20℃。試驗結束后在低溫條件下檢查活門性能,結果應符合規定。
活門經耐久性試驗后其性能應符合以下規定:
a)動作靈活性
活門的浮子組合件在規定的范圍內應能繞活門轉軸全行程靈活轉動。
b)工作油位
活門工作油位(打開油位及關閉油位)應符合專用規范的規定。
c)密封性
① 外部泄漏
活門在 2 倍的工作壓力下,外部應無滲漏。
② 內部泄漏
在規定的工作壓力或油位高度下,活門處允許泄漏量值應符合專用規范的規定。
d)聯合工作
活門與加、輸油控制裝置聯合使用時,應能工作正常。
注:本試驗適用于與加、輸油控制裝置聯合使用的浮子活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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