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送石油基或水基流體用致密鋼絲編織增強液壓型橡膠軟管及軟管組合件(以下簡稱軟管)根據結構、工作壓力和最小彎曲半徑的不同,分為 5 個型別:1SC 型、2SC 型、R16S 型、R17 型及 R19 型。這些軟管外覆層較薄,以便安裝軟管接頭時無需除去外覆層或部分外覆層:
1SC 型:具有單層鋼絲編織增強層的軟管;
2SC 型:具有兩層鋼絲編織增強層的軟管;
R16S 型:具有一層或兩層鋼絲編織增強層的軟管;
R17 型:具有一層或兩層鋼絲編織增強層且恒定壓力為21MPa的軟管;
R19 型:具有一層或兩層鋼絲編織增強層且恒定壓力為28MPa的軟管;
這 5 個型別的軟管抗脈沖性能試驗要求如下:
1、油基流體脈沖試驗
脈沖試驗應按照 ISO 6803 或 ISO 6605 進行。試驗流體溫度應為 100℃。
對于 1SC 型軟管,當試驗脈沖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的 125% 時,應至少能承受 150 000 次脈沖。
對于 2SC 型、R16s 型、R17 型和 R19 型軟管,當試驗脈沖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的 133% 時,應至少能承受 200 000 次脈沖。
在達到規定的脈沖次數之前,軟管不應有泄漏或其他失效現象。
此項試驗應被視為破壞性試驗,試驗后應將試樣廢棄。
2、水基流體脈沖試驗
脈沖試驗應按照 ISO 6803 或 ISO 6605 進行。試驗流體溫度應為 60℃。試驗流體應使用 ISO 6743-4 界定的 HFC、HFAE、HFAS 或 HFB。
對于 1SC 型軟管,當試驗脈沖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的 125% 時,應至少能承受 150 000 次脈沖。
對于 2SC 型、R16s 型、R17 型和 R19 型軟管,當試驗脈沖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的 133% 時,應至少能承受 200 000 次脈沖。
在達到規定的脈沖次數之前,軟管不應有泄漏或其他失效現象。
此項試驗應被視為破壞性試驗,試驗后應將試樣廢棄。
3、可選擇的脈沖試驗
可采用下列試驗使試驗效率最大化:
a)將組合件充滿 2 規定的一種水基流體,在 60℃ 下烘箱老化 120h;
b)在 100℃ 下用油基液壓流體對老化后的組合件進行脈沖試驗。
對于 1SC 型軟管,當試驗脈沖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的 125% 時,應至少能承受 150 000 次脈沖。
對于 2SC 型、R16s 型、R17 型和 R19 型軟管,當試驗脈沖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的 133% 時,應至少能承受 200 000 次脈沖。
在達到規定的脈沖次數之前,軟管不應有泄漏或其他失效現象。
此項試驗應被視為破壞性試驗,試驗后應將成樣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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