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標準規定,車用壓縮氫氣塑料內膽碳纖維全纏繞氣瓶(以下簡稱氣瓶)在經過高溫和低溫壓力循環試驗之后,還應進行水壓爆破試驗,其爆破壓力不應低于 1.8 倍公稱工作壓力 P。今天我們就來學習一下關于這兩種性能的試驗方法。
1、極限溫度壓力循環試驗
極限溫度壓力循環試驗分為高溫壓力循環試驗和低溫壓力循環試驗。
1.1 高溫壓力循環試驗方法
a)將氣瓶置于溫度不低于 85℃ 的環境中直至氣瓶外表面溫度不低于 85℃;
b)在此環境中按 GB/T 9252 的規定進行壓力循環試驗,其中:循環壓力下限應為(2±1)MPa,循環壓力上限應不低于 1.25P,壓力循環頻率應不超過 6 次每分鐘,壓力循環次數為 4 000 次;
c)試驗過程中應保證氣瓶表面及瓶內試驗介質的溫度不低于 85℃。
1.2 低溫壓力循環試驗方法
a)將氣瓶置于溫度不高于 -40℃ 環境中直至氣瓶外表面溫度不高于 -40℃;
b)在此環境中按 GB/T 9252 的規定進行壓力循環試驗,其中:循環壓力下限應為(2±1)MPa,循環壓力上限應不低于 0.8P,壓力循環頻率應不超過 6 次每分鐘,壓力循環次數為 4 000 次;
c)試驗過程中應保證氣瓶表面及瓶內試驗介質的溫度不高于 -40℃。
2、水壓爆破試驗
氣瓶經高溫和低溫壓力循環試驗之后,按規定進行水壓爆破試驗。
按 GB/T 15385 規定的試驗方法在常溫條件下進行水壓爆破試驗。加壓過程中當試驗壓力超過 1.5P 后,升壓速率不應大于 1.4 MPa/s;若升壓速率小于或者等于 0.35MPa/s,可加壓直至爆破;若升壓速率大于 0.35 MPa/s 且小于 1.4MPa/s,如果氣瓶處于壓力源和測壓裝置之間,可加壓直至爆破,否則應在最小爆破壓力下保壓至少 5s 后,再繼續加壓直至爆破。
合格指標:氣瓶進行高溫和低溫壓力循環試驗過程中無纖維脫離、瓶體泄漏和破裂現象;經極限溫度壓力循環試驗后,其爆破壓力不應低于 1.8 倍公稱工作壓力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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