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用壓縮氫氣塑料內膽碳纖維全纏繞氣瓶
1、范圍
本標準 規定了 車用壓縮氫氣 塑料內膽碳纖維全纏繞氣瓶(以下簡稱氣瓶)的型式和和參 數、 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 驗規則、 安裝防護、 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制造公稱工作壓力不超過70MPa、公稱容積不大于450L、貯存介質為壓縮氫氣、工作溫度不低于-40℃且不高于85℃、固定在道路車輛上用作燃料箱的可重復充裝氣瓶。
注:氫燃料電池城市軌道交通、氫能船泊、氫能飛行器、氫能發電裝置等供氫用氣瓶可參照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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