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滅火器相關標準規定,滅火器筒體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手提貯壓式滅火器(干粉、水基型,以下簡稱滅火器筒體)是一種工作壓力小于 2.5MPa 的滅火器,其筒體的強度試驗內容包括水壓試驗、爆破試驗、壓扁試驗及壓力交變試驗這 4 項,各項對應的試驗要求及方法如下:
試驗準備:試驗前應將滅火器內的滅火劑清除,然后測量其容積。
1、水壓試驗
1.1 技術要求:
滅火器筒體、受內壓的器頭及筒體和器頭的連接件等,應按 1.2 進行水壓試驗。每個滅火器筒體都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壓力為:Pt=1.5×Pms,且應不小于 2.0MPa。試驗中不應有泄漏、破裂和可見的變形。
1.2 試驗方法:
將滅火器安裝在試驗臺上,試驗臺結構應保證滅火器筒體不受外力。試驗采用水作加壓介質,水溫不應低于 5℃。試驗用壓力指示儀精度不應低于 1.6 級。滅火器筒體與器頭可分別進行試驗,但它們之間的連接零件與連接部位也應經受水壓試驗。試驗時先升壓至最大工作壓力,然后卸壓,反復進行數次,以排除水中氣體;然后緩慢、均勻升壓至規定的壓力,在此壓力下持續時間不應少于 1min 并仔細觀察。試驗結果應符合 1.1 的規定。
2、爆破試驗
2.1 技術要求:
滅火器筒體、受內壓的器頭及筒體與器頭的連接零件應按 2.2 進行爆破試驗。最小爆破壓力為:Pb=3.6×Pms,且應不小于 5.5MPa。爆破時,筒體不應產生碎片或有部件彈出,爆破應呈塑性破壞,即爆破時其容積的膨脹量不應小于原容積 10%;爆破也不應是由筒體材料中的任何缺陷造成;當爆破壓力小于 5.4×Pms 或 8.0MPa 中的較大值時,破壞不應發生在焊縫上。
2.2 試驗方法
將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滅火器安裝在試驗臺上,試驗臺應有安全防護設施。試驗水溫度應不低于 5℃,試驗用壓力指示儀精度不應低于 1.6 級。試驗時先升壓至最大工作壓力,然后卸壓,反復進行數次,以排除水中氣體;然后以緩慢均勻升壓,直到滅火器破裂。
如果未達到規定的爆破壓力前器頭密封件處發生泄漏,則可將滅火器筒體與器頭分別進行試驗,但筒體與器頭的連接件也應經爆破試驗。爆破試驗結果應符合 2.1 的規定。
3、壓扁試驗
3.1 技術要求
滅火器筒體應按 3.2 進行壓扁試驗。試驗后該筒體經 Pt 壓力的水壓試驗,不應有泄漏、破裂等缺陷。
3.2 試驗方法
將滅火器筒體的中間分別安裝在二個頂端半徑為 12.5mm、厚度為 25mm、寬度大于筒體直徑的壓塊中,在垂直于滅火器的縱軸方向上壓扁。壓扁時間應控制在在 30s~60s 之間發生。壓扁的尺寸 D1,為滅火器筒體外徑的 1/3。
滅火器具有縱向焊縫時,焊縫應與壓塊成 90°[見圖 2a];對具有環焊縫的滅火器,焊縫應與壓塊成 45°[見圖 2b]。壓扁后,再將滅火器按 1.2 進行水壓試驗,試驗結果符合3.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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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壓扁試驗示意圖
注:滅火器爆破試驗也可在壓扁試驗后的滅火器上進行。
4、壓力交變試驗
4.1 技術要求
滅火器筒體應按 4.2 進行壓力交變試驗。試驗后該筒體應無裂縫、泄漏等缺陷,且應符合爆破試驗的要求。
4.2 試驗方法
將滅火器分別安裝在試驗臺上,試驗臺結構應保證滅火器筒體不受外力。試驗采用液體作加壓介質,其溫度不應低于 5℃,試驗用壓力指示儀精度不低于 1.6 級。試驗壓力從零到滅火器規定的水壓試驗壓力再回到零,每分循環 6 次,共 5000 次。試驗后按 2.2 進行爆破試驗,結果應符合 4.1 的規定。注:凡上下封頭為標準橢圓形或半球形的,且直邊不小于 10mm 的滅火器可免做壓力交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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