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裝置和采油樹閥體靜水壓強度試驗方法:
1)壓力從零升壓至試驗壓力(當額定壓力≤34.5 MPa, 試驗壓力為 2 倍額定壓力,額定壓力>34.5 MPa,試驗壓力為 1.5 倍額定壓力),至少穩壓 3min;
2)減壓至零;
3)再次升壓至試驗壓力,第二次穩壓 3 min。
井口裝置和采油樹閥體靜水壓強度驗收要求:
PR1級、PR2級:
室溫下的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小于等于 69.0MPa 時,在保壓期間壓力測量裝置上觀測到的壓力變化小于試驗壓力的 5%,且在保壓期間無可見泄漏,應予接收;試驗壓 力大于 69.0MPa 時,在保壓期間壓力測量裝置上觀測到的壓力變化小于 3.45MPa,且在保壓期間無可見泄漏,應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