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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節流壓井管匯的試驗要求

            2007-07-02 0 編輯:億威仕 | 試驗機

            節流壓井管匯的試驗要求:

            1、試驗介質:試驗流體應是適于試驗溫度的一種流體,有或沒有添加劑的水、氣、液壓液或其它流體的混合物都可以用作試驗流體。試驗流體應是一種在試驗過程中保持液態或氣態的流體。 

            2、總成靜水壓(強度)試驗壓力:額定工作壓力 ≤34.5MPa 時,試驗壓力為 2 倍額定 壓力;額定工作壓力>34.5MPa 時,試驗壓力為 1.5 倍額定工作壓力。靜水壓密封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 

            3、接收準則 : 

            a)室溫下的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小于等于 69MPa 時,在保壓期間壓力測量裝置上觀 測到的壓力變化小于試驗壓力的 5%,且在保壓期間無可見泄漏,應予接收;試驗壓力大 于 69MPa 時,在保壓期間壓力測量裝置上觀測到的壓力變化小于 3.45MPa,且在保壓期間無可見泄漏,應予接收。 

            b)最低/高溫度試驗:在高溫或低溫下的靜水壓,試驗壓力小于等于 69MPa 時,在保 壓期間壓力測量裝置上觀測到的壓力變化小于試驗壓力的 5%,且在保壓期間無可見泄漏, 應予接收;試驗壓力大于 69MPa 時,在保壓期間壓力測量裝置上觀測到的壓力變化小于 3.45MPa,且在保壓期間無可見泄漏,應予接收。 

            c)溫度穩定性:當變化率小于 0.6℃(1℉/mm)時,則認為溫度穩定。在保壓期間,溫度 應保持在等于或高于極限溫度,但不應超過極限值 6.7℃20℉。 

            d)試驗后檢驗 :試驗過的樣機必須解體檢查,有關項目應拍照。說明產品和零件設計沒有任何使性能要求得不到滿足的缺陷。 

            4、氣體代替法:如果使用氣體試驗的試驗方法代代替液體試驗的試驗方法,試驗流體可以是空氣、氮氣、甲烷或其它氣體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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