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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汽車和掛車氣壓控制裝置試驗要求

            2005-08-03 0 編輯:億威仕 | 試驗機

            汽車和掛車氣壓控制裝置試驗要求

            1、試驗設備 

            試驗所用儀器、設備應滿足相關項目試驗條件要求,不應對試驗樣品功能產生不利的影響,性能試驗中所有記錄參數的儀器儀表,其精度不應低于 0.5 級。 

            單個測試回路中輔助管路的總容積不應大于 0.15L。 

            2、試驗條件 

            除非另有規定,測試前應對被測樣品動作五次。

            除非另有規定,試驗時的環境溫度為 8℃~38℃。

            低溫試驗時,壓縮空氣在試驗壓力下的露點溫度應低于-40℃。 

            3、試驗順序及樣品要求

            用于耐久性試驗的樣品,應按密封性、靜特性、低溫可靠性、高溫可靠性、工作耐久性的順序進行。如無特殊原因,應使用同一件樣品來完成上述全部項目試驗。

            耐壓性、耐振動性、耐腐蝕性試驗,宜用不同樣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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