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消防壓力開關的重復動作試驗的內容分享!
1、試驗方法
將壓力開關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于測試裝置上,其常開觸點接以廠家的額定負荷的負載,每次動作后由計數裝置進行記錄。
試驗在常溫、高溫和低溫下進行,次數規定按表 1 。
表 1
| 序號 | 條件 | 動作次數 | 備注 | |
| 1 | 常溫 | 20±3℃ | 100 | |
| 2 | 高溫 | +50±3℃ 保溫 1 h | 10 | |
| 3 | 低溫 | 0±3℃ 保溫 1 h 后 | 10 | 對 1.1 之 a 類壓力開關 |
| 4 | 低溫 | -20±3℃ 保溫1 h 后 | 10 | 對 1.1 之 b 類壓力開關 |
試驗后檢驗滲漏情況及觸點接觸電阻,試驗結果應符合 1.2 和 1.3 條之規定。
1.1 依據產品在不同消防系統中的應用可分為:
a. 水系統壓力開關。1)
b. 氣體滅火劑系統壓力開關。
c. 通用型壓力開關。
注:1)以水為主要介質的系統所用壓力開關,歸屬此類。
1.2 壓力開關的額定工作壓力為 1.2,2.5,4.2,14.7MPa。
1.3 使用環境
1.3.1 無腐蝕氣體及可燃氣體。
1.3.2 使用環境溫度對氣體滅火劑系統為 -20~+50℃,對水及以水為主要介質的系統,使用環境溫度為 0~50℃。
2、試驗裝置見圖 1 。

圖 1 重復動作試驗裝置
該試驗設備為一氣動驅動裝置,使壓力開關以每分鐘 10±3 次的速率動作。
每次動作通過動作鑒別電路及計數裝置來判定及記錄。
對記憶式壓力開關,每次需用人工復位,或專用復位機構來實現,動作速率可不按上述要求,但累計次數必須達到本條要求。
注:1)本試驗允許用液壓系統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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