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手提式滅火器(以下簡稱“滅火器”)壓力交變試驗及爆破試驗的要求及方法。
1、滅火器壓力交變試驗要求及方法
1.1 試驗要求
滅火器筒體應按 1.2 進行壓力交變試驗(二氧化碳滅火器瓶體除外)。試驗后該筒體應無裂縫、泄漏等缺陷,且應符合爆破試驗的要求。
1.2 試驗方法
將滅火器分別安裝在試驗臺上,試驗臺結構應保證滅火器筒體不受外力。試驗采用液體作加壓介質,其溫度不應低于 5℃,試驗用壓力指示儀精度不低于 1.6 級。
試驗壓力從零到滅火器規定的水壓試驗壓力再回到零,每分鐘循環 6 次,共 5000 次。試驗后按“2、滅火器爆破試驗方法”進行爆破試驗,結果應符合 1.1 的規定。
注:凡上下封頭為標準橢圓形或半球形,且直邊不小于 10 mm 的滅火器可免做壓力交變試驗。
2、滅火器爆破試驗要求及方法
2.1 試驗要求
2.1.1 滅火器筒體、受內壓的器頭及筒體與器頭的連接零件應按 2.2 進行爆破試驗。對于貯壓式干粉滅火器或貯壓式水基型滅火器的最小爆破壓力為:Pb=3.6XPms,且應不小于 5.5 MPa;對于潔凈氣體滅火器或貯氣瓶式滅火器的最小爆破壓力為:Pb=2.7XPms,且不應小于 5.5 MPa。爆破時,筒體不應產生碎片或有部件彈出,爆破應呈塑性破壞,即爆破時其容積的膨脹量不應小于原容積的 10%;爆破也不應是由筒體材料中的任何缺陷造成;當爆破壓力小于 5.4XPms 或 8.0 MPa 中的較大值時,破壞不應發生在焊縫上。
2.1.2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質無縫瓶體的型式與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應符合 GB 4351.2 的規定;采用鋁質材料制造的瓶體,其材料、設計、制造、試驗等應符合 GB/T 11640 的規定,采用纏繞瓶體的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2.2 試驗方法
將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安裝在試驗臺上,試驗臺應有安全防護設施。試驗水溫應不低于 5℃,試驗用壓力指示儀精度不應低于 1.6 級。
試驗時先升壓至最大工作壓力,然后卸壓,反復進行數次,以排除水中氣體;然后以緩慢均勻速率升壓,直到滅火器(貯氣瓶)破裂。
如果未達到規定的爆破壓力前器頭密封件處發生泄漏,則可將滅火器筒體與器頭分別進行試驗,但筒體與器頭的連接件也應經爆破試驗。爆破試驗結果應符合 2.1.2 或 2.1.2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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