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裝備進行低氣壓(高度)試驗應根據所采用的試驗程序來確定所要收集的有關試件暴露于低氣壓環境的信息,并將試驗箱內溫度保持在標準大氣條件規定的溫度下。其試驗的目的在于確定裝備在常溫條件下能否:1、耐受低氣壓環境;2、在低氣壓環境下正常工作;3、耐受空氣壓力快速變化。具體試驗過程如下:
一、試驗準備
1.1 試驗前準備
試驗開始前,根據有關文件確定試驗程序、試件的技術狀態、試驗高度、高度變化速率、持續時間、貯存/工作的參數量值等。
1.2 初始檢測
試驗前所有試件均要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檢測,以取得基線數據。檢測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 對試件進行全面的目視檢查(特別是應力區,如熔模鑄件拐角處)和性能檢測(試驗程序Ⅱ此時不進行性能檢測),并記錄檢查或檢測結果。
b) 在標準大氣條件下將試件放置在試驗箱中。
c) 按技術文件規定進行工作性能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若試件正常工作,則繼續進行相應的試驗程序(僅適用于試驗程序Ⅱ。
二、試驗程序
2.1 程序 Ⅰ —— 貯存/空運
程序 Ⅰ 的步驟如下:
a) 使試件處在貯存或運輸技術狀態下,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高度變化速率調節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使之達到與所要求的試驗高度相對應的壓力;
b) 保持 a)中的壓力至少 1h,但技術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c) 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高度變化速率,調節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使之恢復到標準大氣條件壓力;
d) 目視檢查試件,檢測工作性能,并記錄檢測結果。
2.2 程序 II —— 工作/機外掛飛
程序 II 的步驟如下:
a) 使試件處在工作技術狀態下,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高度變化速率調節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使之達到與所要求的工作高度相對應的壓力;
b) 按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檢測試件的工作性能,并記錄檢測結果;
c) 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高度變化速率,調節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使之恢復到標準大氣條件壓力;
d) 目視檢査試件,檢測工作性能,并記錄檢測結果。
2.3 程序 Ⅲ —— 快速減壓
程序Ⅲ的步驟如下:
a) 使試件處在貯存或運輸技術狀態下,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高度變化速率調節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使之達到與 2438m 高度相對應的壓力(75.2kPa)。
b) 在不超過 15s 的時間內,使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降到與所要求的試驗高度 12192m 相對應的壓力(18.8kPa),或者降到與技術文件規定的其他最大飛行高度相對應的壓力。然后在該低氣壓下至少穩定地保持 10min。
c) 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高度變化速率,調節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使之恢復到標準大氣條件壓力。
d) 目視檢査試件,檢測工作性能,并記錄檢測結果。
注:需要注意安全問題。
2.4 程序 Ⅳ —— 爆炸減壓
程序 Ⅳ 的步驟如下:
a) 使試件處在貯存或運輸技術狀態下,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高度變化速率調節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使之達到與 2438m 高度相對應的壓力(75.2kPa);
b) 在不超過 0.1s 的時間內,使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降到與所要求的試驗高度 12192m 相對應的壓力(18.8kPa),或者降到與技術文件規定的其他最大飛行高度相對應的壓力,然后在該低氣壓下至少穩定地保持 10min;
c) 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高度變化速率,調節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使之恢復到標準大氣條件壓力;
d) 目視檢查試件,檢測工作性能,并記錄檢測結果。
注:需要注意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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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我司為某航空產品-氧氣面罩生產單位生產的氧氣地面設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