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是關于滅火器用壓力指示器的強度試驗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1、強度檢驗采用液體作加壓介質,檢驗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 1.6 級。
2、將指示器均勻升壓至指示器工作壓力的 6 倍,并保持 1 min,其結果應符合 2.1 的規定。
2.1 指示器應經受 6 倍的工作壓力值的壓力保壓 1 min 而不破裂,當彈性元件在小于 8 倍的工作壓力值時破裂,則不應有零部件彈出。
3、將指示器均勻升壓至指示器工作壓力的8倍或至指示器彈性元件破裂,其結果應符合 2.1 的規定。
4、將指示器均勻升壓至指示器最大量程指示壓力 110% 的壓力,并保持 3h,到時卸壓,然后進行測量,其結果應符合 4.1 的規定。
4.1 指示器應經受最大量程的 110% 的壓力下保持 3h,然后釋放壓力進行測量,其工作壓力值的誤差不應大于± 4%。
5、將指示器均勻升壓至滅火器水壓試驗壓力,并保持 3h,到時卸壓,在零位狀態下放置 1 h,然后進行測量,其結果應符合 5.1 的規定。
5.1 指示器應經受滅火器水壓試驗壓力值下保持 3h,然后釋放壓力,在零位狀態下放置 1h,進行測量,其各指示點誤差應符合 5.2 的規定。
5.2 指示器的指針轉動應平穩,在測量過程中指針不應有跳動、停滯等現象。指示器的指示誤差應符合如下要求:
a)指示工作壓力值的誤差不應大于工作壓力的士4%。
b)指示可工作的壓力范圍上下限的壓力值,對用于干粉和水基型滅火器的,其誤差不應大于工作壓力的士4%;對用于潔凈氣體滅火器的,其誤差不應大于工作壓力的士8%。
c)指示零位值的誤差不應大于工作壓力的士12%。
d)指示最大量程值的誤差不應大于工作壓力的士15%。
6、將指示器安裝在專用試驗臺上,進行交變負荷試驗。交變負荷的壓力范圍為指示器零位至指示器工作壓力125%的壓力,或最大量程的60%(取大值),頻率為0.1 Hz,并經1000次循環后進行測量,其結果應符合 6.1 的規定。
1.6.1 指示器應經受1000次壓力交變試驗,交變壓力從零到工作壓力值的125%或最大量程值的60%(取大值)再回到零。以每分鐘6次的循環進行壓力交變試驗。然后再進行測量,其指示誤差應符合 5.2 的規定。
以上就是今天給大家分享的內容,如果你對用于上述試驗的壓力指示器強度試驗裝置感興趣,歡迎與我們聯系!電話:0755-8889 8859 QQ:459675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