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分類
防噴器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2、出廠檢驗
2.1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金屬材料力學拉伸性能、金屬材料低溫夏比“V”型缺口沖擊、金屬材料化學成分、金屬材料硬度、無損檢測、防噴器膠芯橡膠硬度和物理性能、靜水壓強度、液控油路和油缸強度、密封性能和通徑試驗。
2.2 抽檢項目按附錄B和附錄C抽樣和判定。
2.3 出廠檢驗項目中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該產品不合格。
3、型式檢驗
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鑒定時;
b)正式生產后,如產品結構、工藝和材料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原檢驗結構有較大差異時;
e)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3.2 型式檢驗項目除包括出廠檢驗項目外,還按附錄D進行功能檢驗。
3.3 型式檢驗中,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型式檢驗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