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在實驗前應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
a. 實驗目的
b. 試驗場所
c. 試驗介質
d. 使用的測量方法,測試手段和設備;
e. 監督試驗的人員
f. 試驗大綱
2、試驗報告應符合第7章的規定,并經試驗人員簽字和有關單位蓋章后方可有效。
3、在試驗中,試驗條件發生變化或偏離時,可以重新進行調整,但不得更換零件。
4、試驗管道應與被測閥通道相同。
5、減壓閥壓力性能試驗系統示意圖如圖1所示。
二、測試儀表
1 壓力表
壓力表的誤差應不大于儀表量程的0.5%,被測壓力值應在儀表量程的30%~70%范圍內。
2 溫度測量
可用溫度計或其他測溫儀表(如熱電偶和熱電阻等)。溫度計或其他測溫儀表必須插入套管內。玻璃液體溫度計套管應清潔、無銹蝕,其內部應充人沸點高于最高測定溫度的適當液體。
3 流量測量
可用流量計或經校準的標準節流裝置,也可采用收集并稱量排放介質的直接測量方法。
4 測試儀表狀態
試驗前,儀表(包括流量計、溫度計和壓力表等)應按要求進行標定并在有效期內。